温州人注意:在公园绿地水域洗车洗衣将面临罚款

温州网 2017-11-01 07:25:00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该条例将成为温州第三部自行制定的实体法。

  温州网讯 昨天,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条例一共五章三十条,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条例内的多个条款都引人关注。例如,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

  条例还规定,除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安全需要等特殊情况以外,城市河道两侧一般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建设公共绿地,并且鼓励城市主干道沿线和河道两侧单位实施开放式绿化;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也应当种植行道树。行道树的种植,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根据适宜性原则,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且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条例明确禁止6类“破坏”行为:依树搭棚、架设天线,钉、拴树木,剥刮树皮,损害根系;以水泥、沥青等硬化树穴,向树穴倾倒热水、有害物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堆物、停车、放牧、动用明火、开垦种植、倾倒废弃物;进入或者踩踏设有明示禁止标志的绿地;在公园绿地水域洗车、洗衣物;其他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等绿化和围栏、亭、廊、雕塑、标牌等绿化设施的行为。如有违反者,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该条例将成为温州第三部自行制定的实体法。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胡晚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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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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