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免试 不得以兴趣班为名收费

温州网 2017-11-08 07:45:00
办学灵活的民办学校,怎样进一步做好规范化建设?记者获悉,温州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

  温州网讯 办学灵活的民办学校,怎样进一步做好规范化建设?记者昨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意见》(下称《意见》),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民办学校课程管理、收费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课程管理

  不得随意占课挪课班级严格控制名额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同时,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今后,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48人的标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免试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

  收费管理

  课后培训不能收费新生老生办法不同

  《意见》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规范。各类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保教费(学前教育)、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及时公示”的原则收取,不得营利。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如需突破原收费标准,需经教育部门认可,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必须在下一个学年度重新公示后方可执行。对于从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可按学期或月收取,不得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可按学习期限或周期收费。

  师资管理

  维护师资健康流动保障教师继续教育

  《意见》还规范了民办学校教师的聘用管理。凡招聘的教师应符合国家规定任职资格要求,通过资格审查、试教、体检、政审等考核程序,方可上岗执教。民办学校严禁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严禁民办学校在教学期内,招聘其他学校教师。

  学校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加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民办学校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应落实民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确保教师参加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评价管理

  建立星级评估制度违规将纳入“黑名单”

  《意见》提出,修订《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实施办法》,要按照民办学校特点,建立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估制度,将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估由低到高分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四个等级,并依据《温州市民办学校星级评定标准(试行)》开展评估认定。此外,要对通过相应等级评估的民办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政府购买服务、招生收费、评先评优、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评估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降低等级,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同时,还要强化民办学校信用建设,构建自律和诚信办学机制。逐步建立和开发全市民办学校信用管理平台,形成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和信用管理体系。同时,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来源:温州日报

  卓扬 瞿含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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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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