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破获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非法捕捞刀鱼案
温州网讯(记者 陈克力) 记者从全市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警方查获一起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的非法捕捞刀鱼案。该案破获后,切断了一条从温州瓯江至苏沪地区的非法捕捞刀鱼转卖黑色产业链。
据了解,8月1日,温州迎来“小开捕”,不少温州人陆续尝到梭子蟹、龙头鱼等新鲜海货。但在此前的禁渔期内,不少人选择铤而走险,非法捕捞水产品。
记者从全市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7月底,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捕捞刑事案件8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6人(其中休渔期内破获62起,采取刑事措施142人);截至8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共出动海上执法人员5337人次,取缔违禁渔具20763顶(张),收缴违禁渔获物119154.17公斤,查办各类涉渔违法案件403起。
其中,今年5月8日永嘉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捕捞刀鱼典型案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刀鱼,学名凤尾鱼,是长江、瓯江流域特有鱼种。近年来,长江流域的刀鱼因过度捕捞,已濒临灭绝,瓯江刀鱼资源也因同样的问题逐渐枯竭。苏、沪地区视刀鱼为珍宝,刀鱼价格也水涨船高,一度达到万元一斤的价格,从而滋生了瓯江流域非法手段捕捞刀鱼并转卖苏沪地区的黑色产业链。
据永嘉公安介绍,长期以来,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驾驶加装了电网的非法改装渔船,在瓯江入海口大肆捕捞刀鱼。嫌疑人依仗船身轻便、对水域熟悉的便利,对抗渔政部门的水上执法,给行政部门执法工作造成极大困扰,成为瓯江入海口水域的一大顽疾。
今年5月,永嘉公安成立专案组对该案进行侦查。5月8日晚,侦查人员在永嘉县桥头镇至桥下镇的瓯江水域内,当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黄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加装电网的捕鱼船5艘,刀鱼近百尾。
经过继续深挖,警方渐渐探明了这条黑色产业链的组织架构。经查,黄某等人合伙,以渔船电网拖拽方式,在永嘉县桥头镇至东瓯大桥一带的瓯江江面进行非法捕捞刀鱼作业,黄某等人将四两以上的刀鱼以数千元一斤的价格贩卖给鱼贩子,鱼贩再将瓯江刀鱼冒充长江刀鱼后,以近万元一斤的高价转卖至苏沪地区,2016年至2018年期间黄某等人获利达400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到案5人,另有大批犯罪嫌疑人对象身份待查。警方初查,这起案件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该案破获后,也切断了一条从温州瓯江至长三角苏沪地区的非法捕捞刀鱼转卖黑色产业链。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林日海介绍,今年以来,为切实保护我市渔业生态资源,市公安局联合市海洋渔业局以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和污染环境犯罪“清水蓝天”行动为依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警方将持续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持“零容忍”的打击态势,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和专项打击力度,争取在禁渔期结束前,再打击一批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疯子,再摧毁一批破坏渔业生态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的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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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340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20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2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