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在线:管狗终究是管人,立法教育两手抓

温州网 2018-11-26 08:17:00
与会法律界嘉宾特别提及实际操作问题,在温州市级立法层面,一定要做到可落地、可执行。

  温州网讯“我们该怎样文明养犬?”“如何应对流浪狗问题?”11月22日下午,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代表在线》栏目的文明养犬座谈会,共同探讨城市养狗话题。

  围绕养犬相关立法问题,与会嘉宾都认为立法相当重要,能够为后续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资源投入铺平道路。与会法律界嘉宾特别提及实际操作问题,在温州市级立法层面,一定要做到可落地、可执行。具体来看,要明确监管主体并“广而告之”;以及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家养狗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界定。至于具体养狗行为规范,需要倾听社会各方意见,兼顾多方诉求。

  另外一个引起嘉宾热烈讨论的话题是流浪狗收容制度,涉及如何鉴别流浪狗、预防家养狗转变为流浪狗问题。大家提出了包括对家养狗进行登记、注册,乃至设计养狗证和狗身份证“两套证”制度等措施。对于流浪狗基地如何建立,如何进行权责划分,大家建议可借鉴外地一些比较有效的做法。

  “最终,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和手段,我们希望达成的目标,是人与狗和谐相处。”有与会代表会后这样说。

  相应的现象已经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同意将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了立法项目库和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

  市人大代表、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主任童洪锡:

  养犬相关立法要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因近期发生的流浪狗咬人事件,使得“文明养犬,依法管犬”成为当下的热议话题。实际上,早在2007年温州市政府就出台过《温州市养犬管理规定》,制度设计相对完善。比如其中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当建立登记犬只的电子档案,内容包括养犬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犬只的品种、年龄、主要体貌特征,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等信息。但因为缺乏有效宣传,以及主体责任落实不严等因素,该规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在即将出台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里面,对文明养犬也提出了较为克制的规定,对养犬人的社会公共责任进行了规范,但就解决当前的养犬相关问题还不够。因此接下来的养犬管理条例立法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市政协常委、市收藏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亮:

  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

  要像查酒驾一样投入人力物力

  目前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养犬相关文件法规,温州也出台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养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不文明养犬也有处罚的依据。在我看来,更重要的还在公安部门如何利用现有法规,从严整治不文明养狗行为,要像查酒驾一样投入人力、物力,让市民免于“狗患”。

  另一方面,现在对不文明养狗行为处罚力度较轻,是否可以考虑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成本。文明养犬需要加强治理,但更重要的是自律。我曾看到市民在公园牵着狗绳带着垃圾袋随手清理狗的粪便,要为这样的行为点赞;但也存在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所以如何加强养狗人的自律很关键。

  市公安局治安二支队副支队长林超民:

  收容制度

  是管理流浪狗问题的一大关键

  根据我们的统计,今年以来,鹿城区和瓯海区已抓获1000多只流浪狗,今年流浪狗数量较多,主要是弃犬增多。

  捕完狗之后送哪儿,确实是一个问题。目前温州鹿城大华保安公司有一个场地收留,永嘉有一个动物保护组织的基地,但都是民间组织,而且数量上远远不够。捕完狗没地方送,也打击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要解决流浪犬的安全问题,除了立法之外,建立收容制度非常重要。一些外地的动物收容中心,一方面解决了流浪犬的生存空间问题,另一方面也兼营养狗知识培训、宠物医院、免疫服务等,是一种可以借鉴的方式。另外,目前市公安局联合畜牧局也在建立家养犬的信息管理系统,不过还没有强制登记的制度,需要从立法上理顺。

  嘉宾声音

  瓯海区妇联张翼:

  持证养狗也是对狗的一种责任

  如何预防流浪狗咬人,我认为要提前预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狗确实很讨人喜欢,但部分养狗人存在“三分钟热度”,在养狗过程中遇到实际麻烦后弃之不理,这是温州存在流浪狗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对养狗人采取考证养狗的方式,考证的内容可以设置文明养狗法律知识以及文明养狗的常识,对狗主人来说是一种责任,对狗来说也是一种保护。考取养狗证后,可以考虑给狗植入芯片,记录狗主人的信息,记录狗注射疫苗的情况,用GPS给狗定位,这样一方面可以预防狗走失,即使走失也可以很快找到;另一方面,如果狗主人不负责,导致狗流浪咬伤人,也有追责的依据。

  立法工作者叶英波:

  养犬立法一定要以问题为导向

  目前养犬管理已成了全社会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对养犬的认识和诉求也比较多元,建议多倾听各方的意见,照顾到各方诉求。

  近期来看,杭州和温州发生的两起和犬相关的冲突事件,杭州是有主犬伤人引发的人与人的冲突,温州是无主犬伤人引发的人与狗的冲突,这两类都需要有相应规范规则。

  目前一些法律有相关的规制,比如民法对动物饲养造成人伤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主人无过错,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刑法上,如果纵容狗咬人,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名;行政法上,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但这些规定主要集中于对有主犬造成后果后的责任追究,对养犬行为的过程规范和事前防范,地方立法在时机成熟时可以有所作为,针对要解决的问题,更加精细、精准、精干的立法。

  市文明办相关工作人员:

  养狗管理应该实现法德共治

  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温州市区家养犬保守统计在15万只以上,若加上无主犬,估计有将近20万只。怎么样管好这些狗,不仅要立足现实更要借鉴过去放眼未来。

  首先要借鉴以往文明养犬的经验智慧,通过划分限养禁养区和明晰部门职能来落实责任。其次是要立足现实,处理好当前的主要矛盾,实现文明养犬让文明城市充满生机和活力。去年瑞安市首创文明城市过程中的经验值得借鉴。政府积极和民间组织协作,“圈地”收容流浪狗。目前,收养的流浪狗突破千只,被市民领养的达301只。

  未来,养狗管理应该实现法德共治。“大棒”是法律,让养狗又弃狗付出相应的代价;“胡萝卜”是德润人心,要依靠宣传和教育,实现不治而治的效果。

  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张红戈:

  养犬立法中也要注重行政管理前端事项

  从立法角度,时机成熟很重要。经过这段时间的酝酿,养犬管理立法已是大势所趋。

  其实,国内的养犬管理理念也是在不断发展。回顾上世纪90年代,大多数地方性养犬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名字是“限制”养犬,但2000年之后,各地出现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称为“养犬管理”规定。

  从法律角度,我更关注的是前端规范养犬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管理的前端,涉及的管理手段很多,涉及面也很广,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登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容及行政指导等多种行政行为种类;在建立针对犬类收容制度方面,行政收容具体也可以采用很多形式,包括引进社会机构进行收容饲养,再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进行管理等。另外,还涉及行政强制手段,比如对狗的处置等。在当前层面的立法上,应特别注意实际操作性。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杨晓宴 李伟康 陈恩欣/文 王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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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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