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去年决定对涉案企业201人不起诉

温州网 2019-03-09 09:09:17

  温州网讯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技术骨干、高层管理以及重要生产岗位人员决定不起诉201人。”昨天上午,温州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2018年,温州市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20条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不断推进精细办案,全方位、广视角、多维度优化全市营商法治环境。

  据了解,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专项检察为抓手,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功办理高检院、省院挂牌督办的5起涉黑案件;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33件53人,已移送审查起诉17件25人;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依法高效惩治各类侵犯企业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去年共起诉116人;开展金融检察专项深化,研究制定《涉企贷款案件非刑化处理规范指引》,平衡金融秩序与企业融资之间的冲突。

  严厉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活动的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致力于政策落实再强化,抓好“供给侧”检察产品的精准定位。平阳县检察院将社会关系修复情况、接受法治教育、社会责任履行等作为社会评价考核内容,试行对涉企轻微犯罪适用相对不起诉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市检察院建立涉企案件审查起诉听证会商机制,对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等的涉企案件探索防控风险、化解矛盾、后续修复的最佳方案;乐清市检察院完善涉企案件追赃挽损,去年共为15家企业直接挽回损失479万元。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延伸服务的“经纬度”,着力优化惠企助企的效能作用提升。通过推进非公经济温检护航手机APP的二期开发、组织开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理论研讨会”、出台《开展“枫桥经验”化解信访矛盾专项活动的方案》等,找准检察服务切入点,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激发企业经营发展活力。

  “法治,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更有安全感。”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工作重点聚焦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痛点,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三个典型涉企案例。

  案例一:殷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殷某在未取得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网销售明知是假冒“AROW”卫浴产品注册商标的龙头、花酒、置物架、下水器等商品,总计金额6万余元。2017年5月17日,瑞安市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殷某提起公诉。2017年6月21日,瑞安法院判决殷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3.2万元,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王某强敲诈勒索案

  2012年下半年,被告人王某强伙同王某平(已判刑)以某公司土地为其村里集体所有为由,要求承包该公司的厂房建设工程。被拒绝后,二人采取聚集多人ロ头威胁、围堵大门、不让工程车进入工地等手段拦阻,致使工地无法施工。2013年2月,该公司被迫与王某平、王某强签订相关协议,才得以顺利开工。載止2014年1月27日,该公司分三次付给二人330万元,其中王某强收到232万元。2017年7月20日,乐清市检察院以王某强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2017年10月19日,乐清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王某强提起上诉。2018年1月17日,温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三:温州某包装科技公司等七家企业及其负责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自2016年10月以来,张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伙同他人联系需要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的客户,以其专门注册成立的公司名义,向温州某包装科技公司等七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苍南县检察院在该县7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塑业公司主要责任人认罪态度良好并补足税款的基础上,经多方走访调研并召开诉前会议和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对其作出定罪不起诉决定。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吴祖坚

  通讯员:温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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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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