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起温州车主投保车险须实名缴费 买车送保险、中介机构代买等行为都将被禁止

温州网 2019-05-08 10:01:21
我省自5月1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

  温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我省自5月1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由此可见,温州消费者今后购买车险将实行实名缴费,4S店买车送保险、不规范中介机构代买、擅自出单等行为都将被禁止。

  记者了解到,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是指投保人购买车险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以各种形式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凡在浙江投保交强险及商业车险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缴纳保费时均需通过实名验证。

  目前,个人实名验证系统覆盖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主流支付方式。对投保人采用现金支付等较难用系统执行实名验证的情况,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应积极引导投保人到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场所完成缴费工作,支付过程应录音录像。

  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整治车险市场乱象,有利于加强金融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有利于打击洗钱、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专家认为,与由他人代垫保费相比,直接向保险公司或具备资质的保险中介支付保费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此外,“投保人实名缴费”可规范车险销售流程,有利于体现消费者真实意愿,防止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防范化解车险后续理赔服务当中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问答

  一、消费者可以选择哪些缴费方式?

  消费者为个人名下的私家车投保时,可以使用银行卡、微信以及支付宝扫码、现金等方式缴纳保费,使用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的,应确保使用本人账户。确需使用现金缴费的消费者,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但应积极引导保险消费者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办理,并对销售过程录音录像。企事业单位为单位车辆投保的,应使用企业账户转账或银行票据方式缴纳保费。

  二、车险保费会增加吗?

  消费者购买车险价格与保费支付方式无关,不会因为实施投保人实名缴费而增加。

  三、哪些情况需要双录

  消费者使用现金缴纳保费的,需要到财产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进行销售过程录音录像。消费者为他人名下车辆投保车险时,将进行数量限制,最多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各4辆。

  四、双录包括哪些内容?

  双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产保险公司人员出示工作证、投保人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车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如投保人与车主不一致时);

  2.财产保险公司人员出示产品条款、交强险浮动告知书和商业险免责事项说明书;

  3.财产保险公司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确认投保意愿,告知投保人险种,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中介机构名称(如有)、业务员姓名、投保车辆信息、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金额等;

  4.投保人对财产保险公司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做出明确肯定答复;

  5.投保人需亲自签署投保单、交强险浮动告知书、商业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书等相关文件。

  五、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19年5月11日在浙江省(不含宁波)开始实施,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或到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六、消费者还需要注意什么?

  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应当确认销售机构是否具备保险销售资质,业务员是否具备执业登记证。消费者要主动签署投保单,并进行实名缴费,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周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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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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