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保并统一征缴 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温州网 2019-11-08 08:08:03
两项保险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并实施工作。

  温州网讯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透露,两项保险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并实施工作。

  今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其中要求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统一保障制度、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等具体要求,以及确保待遇享受人员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其中,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合并实施前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之和,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维持不变,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

  而我市此次制定的《实施细则》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有关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要求。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新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按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一并参加生育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时仍需分别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两项保险在不同统筹区的参保人员,应将生育保险转入职工医保参保地参保,转移参保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期间仍在原参保地参保。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邮箱:WZYLBX@sina。com,联系电话:0577-88880735。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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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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