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垄断生态园工地土方的涉黑组织被判刑
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宣判以陈某某为首的8名涉黑组织成员,其中“老大”陈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1万元。
之前,本报报道了“以要挟恐吓斗殴等手段垄断建筑工地土方外运项目,团伙成员‘定帮规’按股分红,连坐牢的同伙都有份”事件,揭露了以陈某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强揽温州生态园范围及周边多处建筑工地土方外运项目,以要挟方式向工程方强索财物,并参与聚众斗殴等违法活动。
12月4日,陈某某等8人接受审判。陈某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与原犯故意伤害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31万元;黄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4万元;王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与原犯开设赌场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4.5万元;章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9.5万元;林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5.5万元;潘某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黄某某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陈某乙因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李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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