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试点建设工程社会监督 聘任住户代表监督商品房施工质量
温州网讯 《温州市建设工程社会监督指导意见(暂行)》最近印发,全市住建部门将聘任住宅工程住户代表监督该住宅工程(尤其是商品住宅)的施工质量。
该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包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等内容,其中以住宅工程(尤其是商品住宅)的施工质量作为重点。文明施工包括建筑工地的标化施工、扬尘防治、排水整治和平安创建等。
建设工程社会监督工作由社会监督员承担,社会监督员包括“两代表一委员”、行业专家和热心市民组成的市民代表,新闻媒体(含自媒体)代表和住宅工程住户代表。社会监督员采用聘任制,聘期一般为2年,针对具体项目的聘期同项目的建设周期。市民代表和媒体代表由自愿报名和住建部门推荐相结合确定;住户代表由所在住宅项目的住户自愿报名,建设单位确认资格,住建部门根据其相关能力进行确定,每个项目3~5名。
社会监督员的条件中包括:和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不存在利益关联。要求社会监督员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住建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协助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根据监督工作需要,住建部门将邀请社会监督员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社会监督员职责落实到位;住宅工程可设立工地开放日,接受社会监督员进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住户代表可申请参加工程验收。
社会监督员日常发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的问题,可向住建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并参与住建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
住建部门收到社会监督员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的举报投诉并查实处理后,可根据需要通知新闻媒体跟进报道监督。
该指导意见指出,鼓励住宅工程的住户参与本人住房的分户验收,住户和建设单位已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分户验收的,住户不再参加分户验收。同时鼓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市住建局印发该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建设工程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进行推广实施。
通讯员 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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