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致温州消费经营单位的公开信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陆续接到多个12345热线交办件和消费者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消费者已交付新年假期酒店房间或包厢的定金,由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消费者取消或延后聚餐和出行的安排,但是酒店不予退还定金等投诉。由于特殊时期,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向全市消费经营单位发出一封公开信,公开信的内容如下: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致全市消费经营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全市消费经营单位:春节本是亲友聚会、外出度假的消费旺季,今年由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需要,许多消费者调整了聚餐和出行的安排。近日,陆续有接到有消费者反映在机票、车票、门票、餐饮、酒店以及旅游行程退改方面遇到处理不及时、扣取费用偏高等难题。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呼吁全市相关经营者:
一、在特殊时期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尽力为消费者减少损失。对于消费者从生命安全角度提出的退单请求,在计算必要的成本后,尽可能不收、少收消费者的违约金。
二、经营者在当前形势下,更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若出现囤货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即使能获得暂时的利益,但失去的是长久的民心,必将被消费者所唾弃。同时也属于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三、消费者也应体谅经营者为春节消费旺季准备而产生的必要成本费用,少量适当承担一部分违约金既是消费者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对经营者从业人员付出劳动的尊重。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更需要社会各界凝聚力量,共克时艰。市消保委希望每一个利益主体都能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本着互谅互解、换位思考的原则,共同营造欢乐祥和、幸福安康的春节气氛,共同建设一个持久的友好型放心消费环境。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1月23日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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