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部门帮企业修复信用 102家失信企业成功“脱黑”

温州网 2020-05-08 08:20:00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通过系统智能筛查企业608家,主动为102家知错悔错改错的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

  温州网讯 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率全市之先将“信息修复”模式由企业主动申报调整为政府主动排摸。目前,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通过系统智能筛查企业608家,主动为102家知错悔错改错的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

  据了解,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市容环卫、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水行政等方面的被纳入首批信用修复范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处罚信息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的,拥有不良信息的企业无法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在助推复工复产工作中,我们发现个别企业符合‘信息修复’条件,但因不了解政策和修复的程序流程,只能被动等待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满5年后自然修复,没主动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耽误了企业复工复产。”

  得知这一情况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排摸,计划在5月底前排摸出第一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名单。同时采用媒体宣传、微信告知、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各种便民措施,开展政策解读,将信用修复的标准、流程、要求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告知企业,对符合修复条件按程序及时做出修复决定,消除对企业经营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修复看似让企业有了“后悔药”,但也要依法依规,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要达到一系列硬性条件和标准,依照法定程序,才能实施信用修复。符合被申请人不属于严重失信主体(可前往中国信用温州网址https://credit.wenzhou.gov.cn/查询);行政处理决定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省级有关单位信息修复政策等条件的一般失信行为,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满1年及以上的方可依法申请修复失信信息。企业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也可主动向给出处罚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提出申请,进行信用修复。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通讯员 詹冬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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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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