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云说法·民法典专家谈②】这个“居住权”,有点不一样!
光明网
2020-05-26 10:16:00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次提出“居住权”制度,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次提出“居住权”制度,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那么,这一法定居住权与我们常说的居住权一样吗?它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有什么作用?
夫妻之间居住同一房屋,适用居住权制度吗?
未成年人在长大之前住父母的房子需要居住权吗?
照顾老人多年的保姆在老人去世后享有居住权吗?
到底什么情况下才适用法定居住权?
……
今天,《光明云说法·民法典专家谈》第二期聚焦物权编草案“居住权”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听民法典编纂专家的解读。
本期嘉宾:申卫星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监制:张宁、廖慧
策划:孙满桃、陈畅、李方舟
制片、采访:陈畅、孙满桃
主持:张悦鑫
剪辑:张悦鑫、董大正
拍摄:李方舟、范子川、董腾飞、曾震宇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