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龙湾片区高中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办法

市教育局 2020-06-16 16:10:15

2020年龙湾片区高中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0〕20号)精神,2020年龙湾片区(含龙湾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高中招生实行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通过“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和中考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志愿填报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共设一个批次15个平行志愿,考生必须登录“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最多可填报15个。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代码如下:龙湾中学(含定向生)代码101、龙湾区强中学创新实验班代码102、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代码103、温州中学代码104、温州第二高级中学代码105、瓯海中学代码106、洞头区第一中学代码107、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8、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09、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0、龙湾区永强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1、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代码112、温州市越秀学校(民办)代码413、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4、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民办)代码415。

  二、报读职业类学校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学校(职高)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一经录入,即完成录取手续,不再参与所填普通高中志愿的录取,也不能被其他学校再录取。

  三、报考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本一体化”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填报志愿,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分别对报考“中本一体化”和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和录取。具体时间以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民办普通高中龙湾片区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各民办普通高中可于考生志愿填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设定录取分数要求。跨县域(龙湾片区外)招生人数要控制在总招生计划数的40%之内。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由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凭考生录取码择优录取,额满为止。民办普通高中龙湾片区内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不足时,由招生学校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五、龙湾中学定向生、龙湾中学特长生、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志愿必须优先考虑填报所对应的报考学校。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不招收特长生。

  六、普通高中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一)龙湾中学录取办法。计划招生560名,已完成保送生招生148名,面向市直(鹿城)、瓯海、洞头招生56名,本次面向区内实际招生356名(其中统招生154名和定向生186名、特长生16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6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0〕34号)文件执行。

  2.首次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154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同分录取规则的通知》(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3.定向生: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市局直属(龙湾片区)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定向分配生招生方案的通知》(另行发文),按龙湾片区各初中名额分配录取186名,录取定向生时,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定向生录取不足186名,不再补录定向生,空余名额予以龙湾片区内统筹招生。

  4.二次统招生:在首次统招生和定向生招生完成后,招生名额未满340名时,将剩余的指标再次进行全区统招,在统招生分数线降15分内且具备龙湾中学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文件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若二次统招无法完成招生计划时,则录取分数线再降5分,采用上述相同办法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剩余招生计划时,则不再降分录取。

  (二)龙湾区永强中学创新实验班录取办法。计划招生160名,按平行志愿原则录取160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三)龙湾区永强中学(普通班)录取办法。计划招生560名(其中特长生17名)。

  1.特长生:市教育局对达到龙湾区永强中学特长生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录取考生,按招生计划依次予以提前录取,若特长生录取不足17名,不再补录特长生。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市局直属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0〕34号)执行。

  2.统招生:按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录取543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四)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瓯海中学、洞头区第一中学录取办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0〕39号),按平行志愿分别录取温州中学27名、温州第二高级中学20名、瓯海中学14名、洞头区第一中学8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五)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五所学校面向市直和鹿城、龙湾、瓯海招收市区普高融通实验班办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温州中学等十所公办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市区统筹招生的通知》(温教直〔2020〕39号),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龙湾区永强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龙湾片区各招收17名,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六)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面向龙湾片区外自主招生录取: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网上报名,志愿填报截止当日在公办普通高中统招录取临时关闭招录系统前,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凭考生录取码直接录取。

  2.龙湾片区内平行志愿招生录取:按考生成绩和志愿录取,额满为止,若最后一名总分(含市、县级加分)相同,则根据温教基函〔2017〕31号规定的排序录取办法予以录取。

  3.在上述招生时未完成招生任务的,由招生学校(民办普通高中)直接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自主择优补招,额满为止。

  七、志愿填报时间和考生到初中报名学校确认志愿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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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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