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晒出“时间表” 今年垃圾分类覆盖面达九成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县印发了《永嘉县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今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90%以上;到2021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将全面实施强制分类,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全县易腐垃圾统一收运、统一处置。
《方案》指出,要规范收集容器设置,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等按照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新建住宅小区楼道不再设置投放点,并结合小区实际,按照每150户至300户科学设置1个分类投放点。2020年纳入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的住宅小区完成“高层撤桶”“撤桶并点”。
对住宅小区来说,要建立督导员制度,负责垃圾分类日常指导、监督,同时建立督导员工作及考核机制,督导员名单报送县住建局备案。住宅小区每个投放点配备1名以上劝导人员。提倡在小区投放点安装监控,试点垃圾袋追溯机制。新建小区同步考虑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点设置。
此外,住宅小区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对分类质量不符合收运标准的,实行二次分拣。每个住宅小区设置1处以上临时堆放点,全面安装提示牌和围栏,并及时清运。加快推进大件垃圾集散点建设,2020年9月底前建成1处大件垃圾集散点。
沿街商铺等单位实行环卫人员“定时+上门”等分类收集模式,逐步淘汰老旧收集三轮车。暂未实行易腐垃圾直运的小区,可使用收运车将易腐垃圾收集容器直接运往垃圾转运站。新建小区同步考虑垃圾分类设施和收集点设置。
对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强制分类,积极打造垃圾分类样板单位。2020年8月底前全县城区(7个街道)范围内全面实施强制分类。
此外,《方案》还指出要加快现有转运设施设备改造更新,对已使用8年以上的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实施改造、更新,2020年至少完成30%以上改造、更新任务。
针对单位或个人未将垃圾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情况,永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会严格按照《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及《温州市大力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行处罚,个人最高可处罚200元,单位视情况处罚500元至5000元不等。
针对住宅小区未将垃圾分类投放且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也将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并将垃圾分类规范运输纳入收运单位评价项目。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李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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