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指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要加强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新政惠民!温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比增长46.95%
社会12-14
-
优化人才评价体系 73人通过“问企识才”机制改革获评职称
社会12-14
-
从建筑码到房屋码实现“一码全链” 这场全国性会议上“温州经验”受关注
社会12-14
-
代表委员看温州交通变化 高速里程从全省倒数第二到全省第三
社会12-14
-
苍南启动省级共富乡村试点建设 一条国道串联5个抱团乡村
社会12-14
-
无土栽培 自动浇灌…… 鹿城这里有个种草莓的“植物工厂”
社会12-14
-
这个乐清民间技艺仅冬日可见!错过等一年
社会12-14
-
乐清这间乡村公益老年食堂老火了 持续温暖11年
社会12-14
-
三九补一冬!温州多家医院开启“三九”养生项目
社会12-14
-
温州今年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数超20例 为历年最多
社会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