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心屿向全国公开征集LOGO

温州网 2020-10-13 08:31:00
为提升江心屿对外形象传播的识别度和影响力,江心屿改造提升指挥部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江心屿形象标志(LOGO),最高奖励金额2万元。

温州网讯 10月1日,改造提升后的江心屿东园开园迎客,这座熟悉的孤屿面貌焕然一新。为提升江心屿对外形象传播的识别度和影响力,江心屿改造提升指挥部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江心屿形象标志(LOGO),最高奖励金额2万元。

江心屿是温州城的形象标志,更是温州的文化符号,是温州人记忆深处的乡愁,是温州人雕琢了千百年的艺术品。江心屿最令人神往的是那多彩的人文历史,是有着“中国诗之岛”美誉的文化圣地,“处处有诗,步步皆景”;是具有千年历史“江天佛国”,“两寺今为一,僧多外国人”;还是名扬世界的“古航标”,“半江灯火东西塔,一枕风雷上下潮”。

为了江心屿能变得更美更精致,我市实施江心屿改造提升工程,擦亮这张文旅“金名片”。该工程是我市瓯江沿线重点建设项目,其中东园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424.6亩,目前已全面完工,国庆期间东园重新开放引起各界关注。改造提升工程以温州历史文化为基本脉络,推进9大重点景观区块建设,让“诗之岛”“佛之屿”“古航标”三大文化特质水乳交融,让千年孤屿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华。

江心屿历来是温州外展形象的颜值担当和文化名片。为更好地弘扬江心文化,进一步提升景区的影响力,江心屿改造提升指挥部即日起至10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江心屿官方LOGO。

一、征集要求

1、LOGO要主题鲜明、构思新颖、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能体现江心屿的旅游资源、历史人文等特点。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和创意性,适合在多种介质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

2、应征作品应为作者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且LOGO尚未注册。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应征稿件一经采用,著作权归属活动主办方,并依法拥有展览、出版、印刷、发布和其他各类推广应用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作者本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4、提交作品,同时必须附以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500字以内)。应征作品电子版设计图稿控制在600×600像素以内,大小500KB—800KB,文件格式可采用jpg。先以图片的形式投稿,进入围名单后再发送原文件。

二、征集办法

1、征集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

2、征集方式:应征者在规定时间内将LOGO及作品说明,扫右边二维码上传,或发送至wzpxq@163.com 。邮件主题、文件名均为“作者姓名(单位)+LOGO征集”,并在邮件中注明应征者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

3、 评选办法:邀请相关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择优筛选入围作品5件,进行初评、网选和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入围奖4名,分别奖励1000元。

三、其他说明

1、对于经评审最终被采用的应征作品,其著作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全部归江心屿改造提升指挥部所有,江心屿改造提升指挥部享有对作品进行修改和深化设计的权利。入围作品不得再进行参赛、应征、转让等行为,否则,征集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所有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退还奖金,所有因此而引发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3、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第一创意者。

4、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5、获奖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关税金。

6、投稿团队及个人在参加本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稿方自理。

7、奖金即为双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著作权及其一切衍生权利的转让费。

8、凡向主办单位投稿者,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所有条款,江心屿改造提升指挥部对本次征集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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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陆珊珊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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