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3年效果几何?
温州网讯 昨天,温州市十三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会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在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的通报。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本市地方性法规开展的执法检查。
《条例》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3年来条例执行情况究竟如何呢?对我们的生活又有哪些改变呢?
【成果】
物业费均价1.4元/平米
据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物业管理项目共2276个、物业管理覆盖面积约1.34亿平方米,其中住宅小区1686个、约1.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宅小区总数89.6%,住宅物业服务费平均价格1.4元/平方米;物业服务企业485家、从业物业管理的服务人员达39000多人。全市已成立业主大会1134个、占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49.82%。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引导,业主大会成立数量明显增多,2018年累计成立业主大会692个,比2017年增加了11.25%,2019年累计成立1134个,增幅达63.9%。
截至2019年底,全市物业公司已成立党支部51个,业主大会成立拓展性党支部108个,“红色管家”创建住宅小区428个,参与创建的住宅小区业主满意度从58.8%增长到88.5%。
【问题】
共有资金使用不规范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重要条款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共有资金的使用问题比较突出,包括部分小区共有资金的使用不合理,部分物业经营性收益等共有资金被用于“小区聚餐”“大门改造”等非必要性的门面工程,往往忽视消防系统、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部分物业企业对物业费的收支、分摊水电费等公示不及时、不规范,对于公共设施经营的收益也不公开、不透明,业主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许多业主并不知道有此项维修资金及其使用年限。
【建议】
保障业主的监督权
执法检查组建议,推进物业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注重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属地管理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专人专编。加快行业协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物业相关行业协会的作用。
此外,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性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对照《条例》罚则,建议以强有力的检查手段和惩处措施倒逼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和业委会运作走向规范化、合法化。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行业要求的企业以及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司法简易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据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负责人透露,今年通过的《民法典》对物业管理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将适时启动条例的修订程序。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王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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