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温州网讯 昨天,市发改委发布《温州市级2020-2021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透露,拟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区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消费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以及个人充电桩安装者等给予补贴。此外,新能源汽车在市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上,还将享受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的免费停车。
《意见》指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置并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等将享受政策补助。补贴标准分购置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以及电费补贴四种,其中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给予一次性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将以充值方式划入个人消费者自用充电桩电表账户。补助范围限于温州市区。
为保持政策延续性和平稳性,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除补贴政策外,《意见》还制定了多项推广鼓励措施。
《意见》建议加大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力度,鼓励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
在市区车辆停泊服务上,《意见》提议新能源汽车在市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上,将给予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服务。
据介绍,该《意见》系市发展改革委在结合我市实际推广情况以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完善而成稿。若市民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1月1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77-88968133,电子邮箱:fgwcyc0577@163.com。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陈恩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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