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联合执法行动 剑指非法烟花爆竹

温州网 2021-02-05 08:22:00
日前,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仰义街道龙川路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0余箱,现已转移到专用储存仓库,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温州网讯 日前,鹿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仰义街道龙川路一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10余箱,现已转移到专用储存仓库,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春节旺季安全生产,确保我市春节期间平安祥和,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节前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联合执法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流向登记执行等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已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0家次,发现事故隐患13条,责令当事单位马上整改。同时,我市还健全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和行政处罚力度。近期,我市查处烟花爆竹类案件1起,共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71箱,行政拘留1人。

  据统计,自2020年10月份以来,全市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检查,截至今年1月29日,全市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39家次,发现事故隐患88处,现完成整改86处;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311家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8起,查获非法烟花爆竹507箱。

  来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丁晓彤

  新闻+

  燃放烟花爆竹 “八点”注意

  一、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

  二、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除特殊说明外,不要手持燃放烟花爆竹。饮酒之后绝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过程中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

  四、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应采取水浇失效法处理,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五、不燃放非法生产或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超量购买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存放要小心,不靠近火源,不暴晒。

  六、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和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防止火星下落后引起火灾。

  七、燃放期间,居民应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要关窗户,不在阳台和窗外晾晒衣被,避免引起火灾。

  八、乡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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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张湉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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