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卖的这些无糖饮料喝完不怕胖?你可能又被骗了

中国新闻网 2021-04-13 08:49:00
这两天,网红饮料元气森林因其乳茶产品“0蔗糖”的宣传语容易引发误解道歉,此事还冲上了热搜。

  “采用天然代糖赤藓糖醇,健康放心,喝不胖”……这两天,网红饮料元气森林因其乳茶产品“0蔗糖”的宣传语容易引发误解道歉,此事还冲上了热搜。

  原来,一直让消费者以为不含糖的“无糖”饮料,并不是真的不含糖。

  标榜无糖的饮料

  占据便利店饮料区C位

  近几年,作为一种自带健康光环的饮料,以元气森林为代表的一众无糖饮料,成了饮料界的新宠儿。这些宣称“0糖0卡0脂肪”的无糖饮料,受到了很多既想“过嘴瘾”、又想保持身材的消费者青睐。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杭州体育场路上的全家便利店和罗森便利店。在全家便利店的饮料摆放区,两件9.9元的元气森林气泡水被放在了货架上的中心位置。

  随意从货架上拿了一瓶元气森林的白桃味苏打气泡水,看到“0糖”“0脂肪”“0卡路里”的字样被印在了饮料瓶身包装上,其下的“无糖”两字也十分显眼。

  在瓶身后面的营养成分表里,记者注意到,糖和脂肪两个项目,均标注了0g。不过,在饮料的配料一栏中,却出现了赤藓糖醇、三氯蔗糖这两个配料。

  和元气森林这款气泡水一样,同样瓶身上标注着 “0糖”“0脂肪”“0卡路里”字样的饮料在店里还有不少。比如可口可乐近期新出的小宇宙气泡水,喜茶出品的喜小瓶无糖气泡水。

  不仅有号称无糖的气泡水,在罗森便利店的饮料区,记者发现,一些乳酸菌风味饮品也打出了“0糖”“0脂肪”的戒糖概念。

  罗森的可乐售卖区,很多减肥人士又爱又恨的“肥宅快乐水”,数量已被无糖可乐超越。

  “我们现在卖得最火的饮料就是这些无糖饮料。”罗森便利店的一位值班女店员告诉记者,不仅年轻人喜欢喝无糖饮料,平时来店里消费的一些中年顾客,也愿意买几瓶无糖饮料回家,“这些饮料不含糖,大家觉得给家里小孩子喝还挺健康的,喝完不怕胖”。

  正是因为强调了自身无糖的卖点,市面上的这些无糖饮料正拥有着越来越高的市民接受度。出于健康的目的,现在很多人开始有意识地减少糖分的摄入。在这股风潮下,从2019年开始,市面上出现了无糖、低糖为招牌的饮料,新兴饮料品牌元气森林,也因为主打无糖而在市场上迅速占据了一席之地。

  “减肥中,只能喝无糖饮料了。”在微博上搜索“无糖饮料”,记者发现,很多为了保持身材和健康的消费者,成了这些无糖饮料的忠实拥趸。

  在罗森便利店,一位挑选无糖饮料的女顾客对记者说,自从上个月决定减肥后,她不仅戒了每天一杯的奶茶,连平常很喜欢喝的可乐都不喝了,“现在实在想喝甜的,我就买这种无糖饮料,不含糖还有甜味,感觉现在已经喝习惯了”。

  “0糖0卡0脂肪”饮料

  并非真正“3零”

  然而,备受减肥健康人士推崇的这些无糖饮料,是不是真的 “无糖”?

  对此,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傅晔柳介绍,市面上很多标注零糖的饮料,只是不添加蔗糖而已,但其中还可能会加果葡糖浆、果糖等添加糖,“大家在挑选相对健康的饮料时,一定注意查看配料表和营养标签”。

  记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企业选择使用甜味剂或代糖来替代蔗糖、白砂糖等糖类,比如零度可乐主要使用阿斯巴甜,元气森林主要使用赤藓糖醇,还有常见的甜菊糖苷、三氯蔗糖等。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规定,脂肪和糖每100毫升含量低于或等于0.5克,即可标注“零脂”“零糖”,每100毫升饮料能量低于或等于17千焦(4卡)即可标注“零卡”。所以即便是“无糖”饮料,也并不就等同于完完全全不含糖。

  除了无法做到完全无糖,这种所谓的“0糖0卡0脂肪”饮料又是否真的如商家所说不会产生热量呢?对此,傅晔柳解释说:“甜味剂分为无热量和有热量两种,如阿斯巴甜、三氯蔗糖等代糖的热量就为0,而木糖醇、赤藓糖会产生一些极低的热量。”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饮用0糖饮料不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

  “无糖饮料中的甜味剂会增进人们的食欲和对甜食的渴望,同时,由于人工甜味剂比常规的蔗糖要甜几十倍甚至数百倍,这种甜度是日常蔬菜水果所无法比拟的。”

  傅晔柳告诉记者:“当吃了这些甜味剂后,人们会对含有天然甜味的水果、蔬菜少了兴趣,转而选择更多添加人工甜味剂的食品或者加工食品,形成恶性循环。也就是刺激大脑让你对甜度的阈值上升,追求更甜的食物。”

  傅晔柳并不建议减肥人士过于依赖0糖饮料,“有研究表明,甜味剂会提升体内的胰岛素,促进脂肪堆积。过多饮用无糖饮料其实并不利于减肥,还可能会引起腹胀、胃肠胀气等不适。”

  律师认为虚假宣传涉嫌违反相关法规

  那么,元气森林将0糖0卡0脂肪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是否违法?

  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远认为,元气森林对0糖饮料的宣传是在误导消费者,且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中关于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何律师表示,对于违反上述两条法规的经营者,经查实后,相关监督检查部门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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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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