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千元!温州首例非道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被处罚
温州网讯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乐清市某工地叉车、挖掘机尾气排放不合格被现场查处。这是我市首例非道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被处罚案件,罚款五千元。
何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我国境内所有新生产、进口及在用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可运输工业设备等。
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辖区各建筑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环境执法人员在摸底排查中发现,承建乐清市某工地的邵阳市鸿涛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叉车、挖掘机尾气排放不合格。
在现场,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浙江交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检测,该企业的1辆挖掘机的尾气排放烟度不合格,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的检测平均值达2.73m-1(标准值为0.8m-1)、林格曼烟度检测值为2级(标准值为1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规定,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表1排气烟度Ⅱ类限值标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对邵阳市鸿涛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拟处罚款五千元。
乐清市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尾气污染排放总量“大户”,目前乐清市在册登记2079台,且存在底数不清的普遍现象。面对目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形势,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重要性日趋突出。
为进一步完善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督检测的长效监管机制,乐清将采取高压态势,打击排放检验不合格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倒逼高排放车辆有效维修或淘汰更新。同时,继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工作,提高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环保意识,加强群众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的认知和了解,助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
记者 张琳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