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拟推摆摊新政助推休闲消费 试点方案两大新变化
温州网讯 记者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 《鹿城区“外摆位”试点方案》征集意见结束。与去年推出的《鹿城区“外摆位”试点申报方案》相比,该方案征求意见稿有两大变化。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士介绍, “外摆位”是指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业主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适当设置相应的休闲和绿化美化设施,方便顾客消费和休闲。
该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外摆位”试点,聚焦一江(瓯江)、一河(塘河)、一岛(江心屿)、一街区(五马历史街区)等关键节点和重要区域,在有序健康、合理合规的前提下打造一批“月光经济”休闲街区和产业带。

该试点方案与去年推出的《鹿城区“外摆位”试点申报方案》相比,有以下两大变化:
一是开放时段,原先“外摆位”的开放时段仅为夜间(时间段由各个“外摆位”设置方案具体制订),而这次“外摆位”的开放时段为白天和夜间。
二是审批流程,原先由单位(法人)提出申请,属地街镇牵头,“美丽街区共建联合会”参与会商并明确意见,制订“外摆位”具体设置方案;现在流程简化为2个,少了街区美丽办审批,“外摆位”需先在街道申请,后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透露,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外摆位”有出现违反管理要求的不规范行为,未及时整改到位或多次违反管理要求的,可根据情节上报区政府禁止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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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外摆位”的申报要求:
(一)“外摆位”设置的区域须在所在单位、商场、小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要有足够的疏通空间,不影响周边车辆与行人的通行,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等公共空间;
(二)“外摆位”的设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且不得产生噪声、油烟、污水乱排、乱倒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
(三)“外摆位”所从事的服务内容需结合本地文化与习俗,体现本地经济特色;
(四)“外摆位”在设置前需进行公示,充分征求意见,涉及第三方业主的,需征得业主同意。
鹿城区“外摆位”的申报流程:
(一)“外摆位”设置由商户(法人)提出申请,属地街镇牵头,充分调研评估,确定允许设置的区域、规模、数量和时间,制订“外摆位”具体可行性设置方案;
(二)该“外摆位”设置方案经属地街镇同意后,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街镇“外摆位”设置方案明确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鹿城拟推摆摊新政助推休闲消费 试点方案两大新变化
记者 郑荣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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