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制作假酒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3万元

温州网 2021-08-11 07:49:00
被告贾某因将售价较低白酒装入高档酒瓶,涉及“茅台”“五粮液”等五个酒类品牌,货值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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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换个酒瓶子,价格竟涨了50倍。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贾某因将售价较低白酒装入高档酒瓶,涉及“茅台”“五粮液”等五个酒类品牌,货值7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3万元。

  2020年5月20日,贾某待业在家,想弄些假酒到下半年出售,便租用瓯海区郭溪官庄工业区6号出租房,随后从废品站收购空酒瓶,从其他卖家处购置各种品牌的酒瓶、酒瓶盖及商标标识等制假工具,在家用其他白酒进行替换再包装,随后运至出租房存放。

  庭审现场,贾某交代,他从市场买来泸州老窖瓶装“二曲”白酒,倒进泸州老窖国窖的酒瓶,自行包装好后运至出租房存放,其他酒瓶也依样画葫芦,用同品牌的低档酒倒进高档酒瓶,再自行包装。经查询,这样一番操作,一瓶泸州老窖酒价格约涨了50倍。

  去年12月11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出租房查获标注注册商标标识“五粮液”白酒166瓶、“国窖”白酒40瓶、“天之蓝”白酒63瓶、“梦之蓝”白酒22瓶、“MOUTAI”白酒228瓶等物品,货值729676元。

  经比对,涉案物品标注的商标标识与上述注册商标标识的文字、图案完全相同,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五粮液、茅台等均为我国白酒类产品的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品牌信誉与品牌价值,生产假冒品牌白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更是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制造假冒品牌白酒尚未进入销售,但制造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告诫广大群众,在购买高档白酒的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尽可能到商场或品牌专营店购买,了解产品防伪知识,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假冒品牌白酒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低档酒装进高档酒瓶价涨50倍 “茅台”“五粮液”等名酒一应俱全 男子制作假酒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3万元

  记者:李伟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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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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