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无标车今起限行 闯禁车辆罚款100元记3分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记者 胡建国 2014-01-02 06:53:21
核心提示:交警对温州市区部分主要道路上的黄标车、无标车正式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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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今天开始,交警对温州市区部分主要道路上的黄标车、无标车正式限行,实行常态化严管,对闯禁车辆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

  限行区域包括:南至锦绣路,北至望江路,东至环城东路、飞霞北路、飞霞南路,西至勤奋路、双南线(不含上述道路)环线范围内的道路。去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警对闯禁车辆以批评教育为主,口头警告、责令驶离。从今天开始,对没有绿标的车辆,交警采取现场查纠、智能卡口捕捉等多种方式,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予以处罚。

  环保部门称,截至目前,全市机动车领取环保标志量已达83.36%,其中市区按车辆保有量统计已达100%。但是,全市尚有20多万辆机动车未领取环保标志。针对这部分车辆,环保部门开设了5个窗口,供其领取环保标志: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交警部门提醒已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主,请将标志贴在汽车右上角的挡风玻璃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拦车检查。但部分车主询问,环保标志能否不贴,“贴上去很难撕下来,弄得狗皮膏药一样,很烦心。”车主王女士称。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取得但未放置环保标志上道路行驶的,责令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有律师认为,规定称“未放置”标志可以处罚,但没限制“放置”的具体方式。在该律师看来,“粘贴”算是“放置”的一种方式,但“随车携带”也可以理解为“放置”,因此只要身边带着标志,未粘贴在挡风玻璃上,不应给予处罚。

  数名一线执勤民警都认为,检查时,如果驾驶员能出示环保标志,“就证明了车辆是合乎环保要求的,一般就不会再处罚,给予放行。”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林振将|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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