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树枝砸伤路人腿 成都“宽窄巷子”赔了11万(图)

2014年01月03日 05:23:21来源:华西都市报查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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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井巷子,任女士就是被这样的行道树树枝砸伤的。杨涛摄

  华西都市报:去年7月18日,任丽(化名)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住院治疗的69天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管理方辩称,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不应承担责任。法院最终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路人因被街边树枝砸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赔了11万元。管理方辩称,涉事树木非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因此他们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最后,法院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树枝伤人市民被砸获赔

  去年7月18日,成都大雨。当天中午,任丽(化名)因事路过成都井巷子街时,被街边掉落的树枝砸中腿部。送医后,医院诊断其左下肢骨折。在住院治疗的69天时间内,任丽共花费医疗费11万余元。出院后,她将井巷子街的管理方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方辩称,造成任丽受伤的树木并非他们公司所有,且事故是由恶劣天气造成,属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近日,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事发地井巷子街是成都宽窄巷子保护区的一部分。因此,宽窄巷子的管理方应对保护区内街道两旁林木尽到管护义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危险。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管理方尽到了管护义务。

  此外,成都夏季属大风多雨季节,林木易折断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最后,法院判令管理方限期向原告一次性支付114195.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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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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