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树枝砸伤路人腿 成都“宽窄巷子”赔了11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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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被砸附近4户成被告
无独有偶,郫县人民法院最近也正在审理一起类似的案件。安靖镇一十字路口一名贩卖水果的商贩,突遇狂风暴雨,正当他准备找地方躲雨时,一块不知从何而来的木板击中了他。送医后,商贩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商贩家属将十字路口的四栋房屋的户主均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去年12月30日下午6点左右,成都水碾河附近蜀都惠园小区也发生了类似状况。一扇窗户从天而降,玻璃碎了一地,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法官说法
不能证明无过错管理方将被追责
郫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文成说,类似因意外事件,一旦造成有人受伤,到了法院环节,都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树木砸伤人,就找树木的所有方或管理者。”杨文成说,如果是公共设施导致有人受伤,道理也一样,所有方或管理方将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所有方或管理方能证明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尽到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设置警示标识并消除隐患的义务。
杨文成说,如没有消除安全隐患,即便是设置了警示标识,也将被追责。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显然,在类似有安全隐患的事故中,如果所有方或管理方处理及时,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事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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