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340万工程保证金 自贡两包工头获刑11年和12年
资金不够,无法支付土地流转费用,遂以转包工程为由骗取工程保证金340万元。除小部分交纳与“合同项目”无关的土地流转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购车和个人挥霍。该案一审认为,被告陈林、钟平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2年。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
上当:工程项目转包先交保证金
2012年8月29日,一名男子匆匆跨进自贡市汇东新区公安分局值班室,报案称自己被骗了。报案人名叫李永和,2012年4月初,他通过朋友王三认识了张荣。张荣称可以给他介绍工程找钱,随后张荣将钟平介绍给了李永和。钟平称自己是某专业合作社的总经理兼指挥长,可给李永和转包项目,但需提供2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
李永和觉得这个条件不错,便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签合同时,钟平表示要先交点钱才能签。在钟平的“游说”和催促下,李永先后四次将130万打到了钟平的个人账目、又将70万打到了钟平所指的账户上。随后,李永和等待钟平通知开工,却一直无消息。
其间,李永和还去生态园项目工程现场看了看,发现现场全部是农作物。附近农民告诉李永和,因涉及流转土地,该工程未得到有关部门统一。几个月后,李永和觉得自己上当了,便向警方报了案。
调查:两人共骗走保证金340万元
民警调查后得知,钟平是威远县某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经理。2011年6月1日,该社法定代表人陈林以合作社的名义,与自贡市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合同约定,自贡这家合作社将总面积约5000亩的土地流转给威远这家专业合作社经营,须每年支付土地流转费用,但不得用于非农业生产等条款。
2011年6月,陈林将某村道混凝土路面工程发包给钟平等人。在修建过程中,因拖欠工程款被迫停工。2012年4月,陈林找到钟平商量,希望能骗点钱回来。认识李永和后,钟平以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等手段骗得李永和现金200万元。
与此同时,男子张强也向警方报案,称被陈林、钟平所骗。原来2012年3月,某建筑工程公司成都分公司找到张强,称可将自流井区某生态园开发项目的土石方工程转包给他。随后,陈林和钟平以同样的方式骗走了140万元工程保证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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