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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340万工程保证金 自贡两包工头获刑11年和12年

华西都市报 2014-01-06 09:22:57

  判决:两被告分别被判11年和12年

  2013年9月5日,本案经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认为陈林、钟平二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在客观上采取了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了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虽然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以单位出现,但陈林、钟平只是假借单位名义,实施个人合同诈骗,所骗资金除小部分交纳与“合同项目”无关的土地流转费外,大部分资金用于购车等个人挥霍,故本案不属单位犯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林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钟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林、钟平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陈林和钟平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吴明远李平华西城市读本记者熊强

  原标题:骗340万工程保证金两包工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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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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