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POP酒吧涉毒案开庭12人受审 酒吧老板翻供

2014年01月13日 13:46:43来源:温州网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当时,因失察失管,鹿城公安分局五马派出所所长免职

  前期报道:温州POP酒吧百余人涉毒 搜出K粉、摇头丸等10多包

       温州POP酒吧涉毒被查 48人尿检呈阳性被拘留

       五马派出所所长被免 辖区内娱乐场所涉毒

  温州网1月13日讯 (记者 温婉 通讯员 鹿轩) 2013年8月4日凌晨,温州警方在市区望江路pop酒吧内各卡座搜出了K粉、摇头丸等毒品10余包,卡座内的113人被警方带走调查。之后的尿检结果显示,有48人当晚在酒吧内吸食了毒品。

  POP酒吧总经理文化程度为“文盲”

  2014年1月13日上午9时30分,案件在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名被告人均系POP酒吧工作人员,职务为酒吧老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酒吧营销和安保人员。根据起诉书显示,12人中文化程度最高是酒吧后门保安的高中学历,几位酒吧管理者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而POP酒吧总经理为文盲。

  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12名犯罪嫌疑人结伙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三百五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酒吧老板表示对当晚情况一无所知

  在上午的庭审中,第一被告人,pop酒吧股东及实际负责人石某某当庭翻供,否认自己为酒吧老板及实际控制人,否认自己存在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对当晚的情况“我自己一点都不知道”。

  石某某说,从2012年开始,自己就慢慢退出了pop酒吧的管理,并把自己所有的、酒吧50%以上的股份转让给了弟弟。从2012年开始酒吧的一切帐务、人事等经营情况都不再由他过目。

  但公诉人指出,POP酒吧近年仍然支付给石某某每月1万元的工资,酒吧年终分红的名单上也有石某某的名字,这又是为何?石某某辩解,每月1万元是潘建峰(第二被告人,酒吧总经理)支付给他的顾问费。

  石某某解释,潘建峰文化程度低,开酒吧、搞娱乐没有经验,经常过来问石某某怎么办,石某某则为酒吧的企划、演出出谋划策。

  辩护律师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对于2013年8月4日凌晨发生的聚众吸毒案情,石某某也表示不知情。但是他坦白之前对酒吧内有人吸毒的情况略有耳闻,他称自己一再叮嘱潘建峰(第二被告人,酒吧总经理)要查清楚情况,驱逐吸毒人员,及时报警。石某某在法庭上称,自己曾将情况报警到温州市禁毒大队。

  公诉人认为,石某某在法庭上的辩述与在监视居住期间所作的笔录口供完全不同,石某某则表示在监视居住期间自己受警方逼供。为此,石某某的辩护律师向法院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截至发稿时,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温婉 |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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