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飞霞南路系列烧车案开庭 嫌犯当庭翻供



温州网讯 今天上午9点50分,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放火案。
被告人姓胡,32岁,市区人。胡某身高1.68米,看起来是个老实人。
但是没有人能想象到,他就是10个月前发生在市区海螺小区一带的汽车离奇着火案的始作俑者。
上午,胡某被带上法庭,公诉人的身后,坐了6名被胡某烧毁的汽车的车主。让人意外的是,胡某朝着受害人笑了一下。在开庭后的一个小时内,他不下5次强调:我没有放火。
认识胡某的人都说,胡某是个内向的人。那么,他为什么要放火烧车?他怎样看待自己的行为?这相信是很多人所关心的,而今天的庭审现场,给出了这些问题的答案。
案件回放
七辆车离奇着火
放火者是个老实人
去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市区飞霞南路海螺小区一带4天有7辆车离奇着火。细心的人发现,着火车辆有三个共同点:车子都比较新,着火点多在引擎盖,时间均在夜晚或清晨(本报去年3月22日、26日曾作报道)。而这些被烧车辆的车主,却始终想不明白谁会放火烧车,他们均表示,平常根本没跟谁结怨。
一系列蹊跷事件发生后,警方予以立案调查。后来,警方通过查看大量的“全球眼”视频监控以及多方排查,于3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
而让所有人惊讶的是,胡某就住在海螺小区。在不少人的眼中,他是个老实且内向的人,平时不怎么爱说话。
作案经过
10秒钟将车点燃
归咎车子质量问题
胡某被抓后,他作案的经过也随之浮出水面。
胡某平时在其父亲的注塑厂上班,有时候白天上班,有时候晚上值夜班。去年案发那一段时间,他上夜班,时间是晚上10点到次日早上6点。
去年3月20日晚上,胡某一个人步行回家,走至市区飞霞南路靠海螺小区一侧时,看到一辆黑色凯美瑞轿车,胡某便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普通打火机,对着汽车挡风玻璃前的雨刷根部燃烧。大约10秒后,车子就起了小火,胡某迅速离开。为了掩饰自己,他故意不进离他较近的海螺小区西门,而是绕路去了较远的北门。而在这前后几天,另外6辆轿车,都被胡某以同样方法烧毁。
在接受民警讯问时,胡某说,他第一次作案是抱着试试的心理,后来发现雨刷器可以被火点着,之后便多次按照这种方法烧车。车辆被烧后,他曾在家里听到赶来灭火的消防车的警笛声,也曾听小区保安说起不少车辆被烧的事情,但他并不认为这是他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车辆本身质量有问题。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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