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01-27 09:39:13
限制燃放区允许燃放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初四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8时至晚上10时。
温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加强节日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市区划分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允许燃放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初四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8时至晚上10时。
禁止燃放区
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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