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
核心提示:限制燃放区允许燃放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初四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8时至晚上10时。
限制燃放区
除夕至正月初三燃放时间无限制
允许燃放区
燃放时间没有限制
除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市区其他区域
节日期间,市区各公安部门将组织专门警力开展巡查,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加强路面检查,严密防范、监控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违反许可事项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举报。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