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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02-14 16:5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负责沟通、协调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

  第四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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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项小舞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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