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02-14 16:5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负责沟通、协调民间融资服务、监督管理和风险监测、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和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
第四条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操作指引和业务规则,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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