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川首例火锅店收开瓶费被起诉 被告回应不知"霸王条款"

川首例火锅店收开瓶费被起诉 被告回应不知"霸王条款"

成都商报 2014-02-18 09:13:37

  原标题:四川首例火锅店收开瓶费被起诉

  最高法院日前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新消法实施在即,这一表态引起社会对沿袭已久的消费场所谢绝自带酒水等现象的普遍关注和讨论。

  昨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起诉位于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律师曹毅为其免费代理诉讼。省高院透露,此前全省还没有类似案例。

  成都商报记者孙兆云王英占摄影报道

  核心

  提示

  钱不多

  何小姐向锦江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

  事不小

  何小姐是知道最高法表态后才带酒入店的,不想仍被火锅店收取开瓶费,她认为“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希望通过起诉能改变这种现象”

  走出一步

  最高法表态后带酒入店

  仍被收“开瓶费”

  因为听说“码头故事”火锅店的味道还不错,上周六中午,何小姐约了5位朋友去这家火锅店聚餐。为了少花点钱,何小姐事先在旁边的一家超市内买好了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一共花了82元。

  何小姐提着酒水,刚来到火锅店门前,就看到了“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牌。何小姐困惑:“最高法院不是表态,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吗!”但在她进店时,店家并没有阻拦。随后,何小姐和朋友来到一个收费50元的包间里消费。这时,服务员告诉何小姐,他们是不允许自带酒水的。何小姐当时就提出异议,火锅店方还是要求另外支付30元的开瓶费。

  最终,何小姐还是支付了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

  起诉火锅店要求退钱

  希望借此改变现状

  何小姐说,最高法院前几天才作出表态,可这家火锅店还放这样的告示牌,并收了她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的包间费。这让她越想越想不通,何小姐决定将这家火锅店告上法院,“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希望通过起诉能改变这种现象。”

  昨日,何小姐委托了四川蜀正律师事务所的曹毅律师,向锦江区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包间费及开瓶费收取部分无效;判令火锅店退还收取的包间费及开瓶费共计80元。

  曹毅律师解释,此前最高法院相关法官明确表态,“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是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曹毅认为,“码头故事”火锅店的“谢绝自带酒水”属于上述霸王条款,收取开瓶费是变相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费50元,也属于“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的范畴。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疫情防控一刻不得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