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阳光化 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核心提示:民间借贷理性化将逐步得到提升,民间借贷的新渠道将逐步产生吸引力。
新华社浙江频道(记者张和平)近日,温州市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部细则将通过广泛征询及修改,最后经市政府讨论通过,将与母法《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一并在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主要在哪些方面对《条例》作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有哪些创新和亮点、释放哪些利好信息、它将对中国民间借贷产生哪些影响并提供哪些启示和借鉴?社会对此报以较大的关注。
民间借贷规范化“落地”有章可循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确定金改12项主要任务,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首个地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2013年11月22日,在省市有关方面的大力推动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专家认为,这是我国首部民间金融地方性法规,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
内容上,这部民间借贷条例主要倾向于方向性、原则性的设计,预留了可操作性的“扩容”空间,明确授予温州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的权利。为了对条例进行细化和补充,便于可操作实施,温州市政府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温州金融改革的实际,制定了细则。温州市金融办和有关专家对细则作出了相关的解读,主要亮点是包括对民间借贷的规范化设置了“负面清单”,国务院确定温州金改12项主要任务之首的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等。
追溯法制的源头,条例的一大突破、创新是,为了缓解“融资难”,允许企业自行进行两种定向私募融资: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也就是说,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以非公开方式自主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债券,企业的特定生产项目也可通过民资管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自主向合格投资者定向集合资金。
由此,条例创新性地配套设立了三种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即从事定向集合资金募集和管理的民间资金管理公司、从事资金撮合和理财产品推介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公司、从事民间融资见证和权益转让等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一创新之举为民间融资打造了三大运作载体。条例同时列出这三大平台“可以做”哪些事的“正面清单”。这三大“口子”一开,一方面开通了民间资金更多的融资渠道,也赋予三大服务企业较大的融资功能和权限。
但是,业内人士认为,条例设置三大服务企业“不能做”的禁区尚为粗线条。细则为此开出了“负面清单”,分别对其规定了两个“六不准”、一个“四不准”。如民间资金管理公司定向集合资金不得将之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不得进行股票和期货等投机性投资、不得用于担保等。信息服务公司不得利用自身平台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或变相发放贷款等。公共服务公司不得从事资金撮合业务、不得泄露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
有关专家称,这就使民间借贷规范化“落地”有章可循。
民间借贷合法化有法可依
温州市金融办介绍,三大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出生”是个新生事物,过去在金融业没有这个名称,条例对其定性、职能定位比较模糊。细则对其内涵与外延作了进一步拓展和延伸。诸如,明确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是指包括信贷服务中介企业(p2p)、理财信息服务企业、众筹融资服务企业等在内的非金融企业。
界定民间借贷的定义是民间借贷的一大核心。长期以来,我国法律界、金融界、政界等社会各界对有关民间借贷的界定模糊不清或各执一词,导致对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的民间借贷界线不明、适用法律不一。温州市金融办介绍,细则的另一大亮点是,对条例有关民间借贷的内涵、定义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充实。
作为母法的条例界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进行借贷,或者非金融企业之间进行临时调剂性借贷。细则根据温州的实际,对其内涵作了进一步的延伸和扩充:民间借贷包括合会、企业内部集资、农村资金互助会资金互助等形式。
为了说清合会与企业内部集资的概念,细则清晰阐述:合会是指会首邀集二人以上为会员,以互助为目的,互约交付会款及标取(投标获取)合会金的活动。企业内部集资是指除国有企业之外的非金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未向社会公开宣传,仅在单位内部针对本单位职工集资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合会”在温州地区民间俗称“呈会”“台会”“互助会”等,过去曾被“妖魔化”,但它是根植于温州等浙南地区民间传统的一种集资方式,历史悠久、深入人心。
有关专家认为,细则的这一补充表明,将过去颇有争议、或合不合法界线不清的这三种民间资金融通形式都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予以保护,使之合法化,这是法制建设的一个大胆突破。温州市金融学院金融法学博士缪心毫认为,这也体现了温州市政府保护民间借贷的开放性态度。
对大额民间借贷实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在社会上受到高度关注也引发和一些担忧。温州市企业家协会会长、温州海螺集团公司董事长邵奇星等一些企业界人士表示:大额民间借贷登记备案是好事,但也导致出借人和借款人财产信息被公开和监控、出借人需交纳利息收入所得税、借款人支付利息难以列入企业成本等尴尬,这样可能会限制民间借贷活动,反而使之活跃不起来。
温州市金融办介绍,对此,条例作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细则对此作了配套的完善、补充,其中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补助,这表示可以补还。借款企业支出的利息参照“温州利率指数”的利率标准计算,可在生产经营的成本中列支、税前扣除。细则同时强化对民间借贷当事人的信息保护。
有关专家称,细则根据条例加大了正向鼓励与反向约束的措施,有一定积极意义。邵奇星、陈维国等企业家称,细则的这些正向鼓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企业借贷登记备案起到激励作用,将之浮出水面,逐步引导转变人们观念、慢慢接受“备案制”。
民间借贷理性化将会得到提升
细则的出台并实施,今后会对企业、老百姓的民间借贷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哪些影响?
温州市金融办介绍,细则共有6章、37条(以正式发布为准),它主要在民间借贷谁是监管者及如何监管、谁是服务中介主体、谁是备案对象及备案时效、有哪些备案支持政策、如何发行定向债券和募集定向集合资金、如何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如何强化风险防范和处置条例等方面,对条例作了细化、完善、补充。特别是在风险防范和处置上,建立了地方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了账户查询机制,设立了举报专线等。
有关专家认为,细则的实施将对企业、老百姓的民间借贷及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民间借贷理性化将逐步得到提升。过去,温州民间借贷行为的主要特征是“熟人借贷”“人格化交易”“非理性化融资”,许多时候勿需打欠条,只要一个电话就能借到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现在经历了温州2011年下半年以来曾发生的民间借贷债务危机,有了细则的规范性指导、约束、监管,将逐渐对人们产生新的理性引导,使人们比之以往更加增强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意识,更加注重考量风险防范措施,使民间借贷逐渐走向契约化、理性化、非人格化。同时也对人们的投资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传导,从过去民间借贷的盲目性、逐利性、炒钱性逐步转入依法、合理、健康的轨道,促进民间借贷逐步走向规范化、阳光化。
民间借贷的新渠道将逐步产生吸引力。条例开通了定向债券和定向集合资金两大新的融资渠道,以债券与信托计划为资金归集渠道,相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这两种融资的合格投资者门槛要低一些,它使民间借贷的选择有了更广的渠道,便于企业向社会直接融资,也可使社会小额资本聚集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它使温州巨额的民间资金导流入温州实体经济,或能有助于温州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发展。
对此,细则配套制订了相应的操作规则,定向债券企业可以自行发行,也可以就地选择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等中介机构承销、转让。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称,相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只能在上交所等发行,定向债券发行更加接近温州的“地气”,更加适合温州的实际,更加便捷、灵活。今后民间融资的比重较之过去将会有所改变,人们将逐步看好并利用这两个民间融资的新渠道。
有专家还认为,细则使民间借贷备案信息覆盖全温州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今后与银行征信系统有效对接,或将引导温州人重塑良好的商业信用。
一些研究温州金改课题的专家表示,细则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譬如有关民间借贷备案的正向鼓励措施不够有力,大部分属于对既有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重述,突破性仍显欠缺。细则注意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对民间借贷的影响,引入了众筹、P2P等概念,鉴于众筹、P2P的概念尚模糊不清,合法与否尚有争议,在未明确概念的前提下直接引入这些名词似乎不妥。
记者了解到,为了使细则更细,便于企业界人士和百姓更加容易看懂条例和细则并自觉遵守和操作,温州市政府还初步配套制定了细则的“细则”——《民间融资管理操作指引》。
据悉,温州市下一步的构想是,组织力量向社会大力宣传条例、细则和操作指引,组织各有关方面开展培训,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执法。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的三大服务平台,完善“两个定向”融资的发行机制,强化民间借贷监管力度,全力构筑起一个运行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邵奇星表示,条例和细则对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未来的方向。但民间借贷在中国有上千年的历史和传统,在民间根深蒂固,并有其内在规律,“两化”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靠一个新生的地方性金融法规马上“包打天下”不太现实。希望相关部门不要操之过急,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改进、完善,使之真正对社会有利、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利,对振兴实体经济有利,这样才能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
温州市金融办副主任余谦表示,细则的一个好处在于,如果在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温州市可经过一定程序对细则作出修改完善,细则的修改程序比条例要简单一些。(完)
(原标题:温州市制订《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释放出了哪些信息?)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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