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民间借贷合法化宜尽快推向全国

2014年02月27日 17:21:29来源:中国经济时报查看评论
核心提示:对于全国民间借贷的改革具有标杆性的意义,未来在温州的经验成熟之后,应该尽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

  温州是全国民间资本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在金融改革方面为我国整体改革的推进积累了大量的经验。作为国务院授权设立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在民间借贷合法化的改革中迈出了重要一步。2013年11月,全国首部地方金融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今年3月1日施行。为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在近日根据《条例》制定了配套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条例》同时施行。

  对此,相关领域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官方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可,民间借贷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也能够将民间借贷的风险降到最低。温州的改革对于全国民间借贷的改革具有标杆性的意义,但未来在温州的经验成熟之后,应该尽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改革,以防止由于各地监管不同造成金融资本大量流向温州产生套利行为。

  民间借贷有法可依

  长期以来,民间借贷都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形式,但由于一直得不到法律和政府部门的认可,民间借贷处于灰色地带。缺乏监管造成了民间借贷风险高、高利贷以及缺乏保障等一系列的问题。

  浙江省民营投资企业联合会会长、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周德文对本报记者表示,温州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地方性法规,具有标杆意义。《条例》的出台和施行标志着民间借贷在走上法制化道路的同时,也开始向阳光化和规范化的运作发展。《条例》的施行一方面能够明确政府等监管部门的责任,使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

  “民间金融改革迈出了第一步。”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现在温州正在进行的金融改革,如果没有出现很多问题,或者出现问题后监管措施能够不断完善,那么全国范围的民间金融改革就会加快。

  在孙立坚看来,温州在如何让民间金融发展走好第一步上下了很大功夫,用了很多心思。“比如《条例》规定,资金的募集方式要阳光透明,信息要公开披露。同时还明确募集的资金不能改变项目的宗旨。”他说。

  孙立坚告诉记者,温州在民间借贷管制开闸的同时也做了一些监管的措施,这充分说明了管制和监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改革的成功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要对民间借贷放松管制,保证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是要加强监管,保证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放松了对民间借贷管制,让灰色的金融地带能够阳光化。但放松管制不等于没有监管,所以在《条例》中可以看到,为了防范风险做了严格详细的监管措施。”孙立坚说。

  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承担监管责任

  《条例》明确温州市政府和辖区内县级政府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融资,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周德文对此表示,民间借贷之前一直处于自由放任的状况,没有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地方政府进行管理没有法律依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是取得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也缺乏法律依据。现在《条例》的出台明确规定了由政府部门对民间借贷进行管理,这样就可以使地方政府的管理有法可依。

  另外,《条例》还提出了强制备案的制度,要求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到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

  “这种强制性的备案是一种监管制度方面的创新。”孙立坚表示,投融资中的大额资金一旦出现问题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所以对这些资金的用途是否正常,监管投资去向是否是定向,即招募资金中明确的项目和资金到位后投入的项目是否有改变,在这些方面要求备案并进行监管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强制备案监管现在尽管是一个地方性的条例,但是未来一定会制度化、完善化,形成强制性的法律。

  周德文认为,备案制度是监管的创新,通过备案可以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之前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民间借贷几乎等同于高利贷,现在经过监管备案,过高的利率将受到限制,有利于风险的控制。另外,在政府的登记平台进行备案,也会按照规范化程序运作,通过这样的程序后有利于地方政府进行监管,尽可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应防范其他地方资本涌入温州套利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民间借贷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不但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也对当地的经济发展非常不利。所以温州在民间借贷上率先进行改革,可以为全国的改革积累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的改革。

  周德文表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很多地方出现了民间借贷的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法律、法规对这些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温州的《条例》在施行一段时间、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就可以推广到全国。如果全国各地有立法权的较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能够出台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倒逼全国立法步伐的加快。

  对于在改革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孙立坚表示,在改革中应该具有包容性,能够容忍试错,不能够以结果来论成败。通过各种成功和不成功的经验,我们可以不断地完善《条例》,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另外,未来应该通过制度和法律的方式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管。人为监管除了会产生只注重结果,从而制约对改革的尝试外,还容易产生权利的寻租。

  “这种区域性的改革应该尽快形成没有差异化的经验,然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样才能够有效规避资本为避免金融管制而形成套利行为。”孙立坚表示,尽管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在温州探索出一条适用于全国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之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如果一个地方金融管制放开,而其他地方继续进行管制,就会有很多资金选择涌入这一地区进行套利。所以,如果地区改革和全国范围内的改革间隔时间过长,就会出现监管套利等问题,从而干扰到正常的金融改革,所以改革的步伐应该加快。

  “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我作为人大代表又提出了要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上升为浙江省全省范围的《条例》。”周德文说,他希望民间借贷法规在浙江省范围内施行后,再尽快推广到全国各地。

  “事实上全国各地很多政府部门也将目光投向温州,希望了解温州的改革,借鉴温州的经验,在当地进行民间借贷的立法。”周德文说。

本文转自:温州网

N作者: 谢雅楠 |编辑: 金道汉|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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