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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热议离婚后女方该不该“净身出户”

四川新闻网 2014-03-13 01:23:16

  四川新闻网成都3月12日讯(记者张云柯)今天,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手机报读者讨论区一篇《代表谈婚姻破裂:女性净身出户不公平应给补偿》的帖子,几个小时点击超过1万6千,更有800多网友跟帖参与讨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三年之后,因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再次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新闻背景:人大代表建议离婚时应给予女方房产10%至30%补偿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秀芳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婚姻家庭财产分配的新界定,成为恐婚、惧婚、离婚率上升的重要因素。对于“谁首付,房子归谁”的规定,她建议称考虑到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干家务以及教育子女的付出、贡献多于男方的因素,离婚时应给予女方房产10%-30%的补偿。

  孙秀芳建议遵循婚姻法确定的婚后所得共有制的基本原则,明确将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解释三中,应充分考虑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家务劳动及子女教育等多于男方付出的成分。”具体来说,孙秀芳建议,根据贡献多少,离婚时给予房产10%-30%的补偿;充分考虑家庭伦理因素,对于有重大过错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10%-30%的补偿。充分考虑中国传统习惯,在房产价值界定上,建议采取“房屋价值=购房款+装修+家具”的计算方式来测算。

  支持者:女性为弱者,家庭付出价值无法计量

  四川手机报成都读者:非常支持,女性从生理条件和社会分工使然在家带小孩承担家务的很多,立法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才叫公平,特别是女方处于无过错情况那么男性所谓的个人财产应有50%或更多支出比例作为出轨的惩罚性补偿。

  四川手机报乐山读者:我觉得这个建议很好!对于全职妇女离婚后可以更好的从新立足于社会增加基础!如果净身出户那全职妇女靠什么养活自己和老人孩子!女性真的的是弱者。

  四川手机报云南读者:这个建议好,公婆买房,儿媳没份,那女人不是一点保障都没有,女人嫁给男人后付出那么多。还要照顾男方的父母,还要为他生儿育女,而男人越老越值钱,越来越多的男人外遇,这样对女人很不公平,而这样女人的生活一点保障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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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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