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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责令涉案“冷翻厂”停业 质监介入调查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3-18 14:20:21

  温州网讯 昨天以《一番“美化”价格蹿高10倍?破轮胎翻新上路内幕大起底》报道了“瑞安华伟冷翻厂翻新夺命轮胎”。

  经瑞安工商部门查明,该冷翻厂“挂羊头卖狗肉”,拿着销售的证,干的却是翻新轮胎的活。因其“超范围经营”,工商部门已责令该冷翻厂停业并接受调查。此外,质监等部门也对此案介入调查。

  对于轮胎店爆炸案的赔偿事宜,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盛杰律师认为,身受重伤,生命垂危的轮胎店老板可向翻新轮胎的生产厂家及车主进行索赔。

  查阅法规 准入条件有明文规定

  3月13日上午,瓯海仙岩一家轮胎店老板余先生在修理轮胎时,轮胎突然发生爆炸,余先生身受重伤,生命垂危。余先生的同行认为,劣质的翻新轮胎,是造成事故的“罪魁祸首”。

  记者追根溯源,查找“致命轮胎”来源发现,使用翻新轮胎,几乎已经成为一些运输行业内一些人的惯用手法。在位于瑞安飞云街道温州原种厂办公楼后的“瑞安华伟冷翻厂”,一个个已被磨透破损的废旧轮胎,经过一系列“美化”措施后,竟又重新上路了(详见本报昨天报道)。

  报道刊发后,社会反响强烈,许多读者网友指责该轮胎翻新厂太黑心,建议有关部门应从严查处。

  记者查阅《翻新与修补轮胎》标准规定发现,加工翻新轮胎对厂家的资质和生产工艺有严格的要求,必须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而且翻新的轮胎必须经过质检部门和国家轮胎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而根据2012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规定,新建、改扩建轮胎翻新加工项目的准入条件包括产品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各项要求;不符合本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经营活动。

  部门查处

  涉案“冷翻厂”被停业

  昨天下午,瑞安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与记者一起来到“瑞安华伟冷翻厂”检查,发现厂房内外堆放着成百上千的货车轮胎,其中废旧轮胎、用于轮胎翻新的配套工具及原材料等一应俱全。

  工商人员发现,该厂于2013年办理了个体户执照,经营范围一栏写着:“轮胎零售”。但实际上,该厂从事的却是生产及翻新轮胎。对于自家的翻新轮胎,该厂老板刘某承认,确实达不到国家标准。

  工商人员在现场进行取证后,责令该冷翻厂停业接受调查。

  工商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其中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昨天下午,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他们也已对此案开展调查,将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对此案中可能涉及的相关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相关链接

  天津曾发生轮胎爆炸案

  受害方获赔26万余元

  2012年3月,天津市西青区一名男子在给翻新轮胎充气过程中,轮胎突然爆炸,致该男子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翻新轮胎的所有人、生产者,还有介绍购买者一起告上法庭。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都应承担责任,并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万余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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