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内拟禁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禁止单独燃放
《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扩大区域
中心城区以内禁止燃放
按照原有规定,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修订草案》扩大了禁燃区范围,提出本市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分区域管理,中心城区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区(市)县政府可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确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从“限制区域”改为“禁止区域”,这意味着中心城区以内春节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区的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中,新增“地铁”。
加大监管
未成年人禁止单独燃放
按照原有规定,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其他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监护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燃放。《修订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在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方面,《修订草案》对其进行规范,要求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严禁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中心城区以外地区烟花爆竹实行定时定点销售。定时定点销售的具体办法由区(市)县政府拟定。
新闻延伸
改善空气质量市民呼声越来越高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修订草案》第一条即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新增上述内容,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民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修改原有规定尤为重要。
今年初,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期间,张文贵等32名代表提出《建议修改成都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议案。“近年来成都市区的大气环境经常出现污染,对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身体带来不良影响。”张文贵向记者表示,造成雾霾的原因很多,燃放烟花爆竹也是其中之一。为此,张文贵和其他人大代表在中心城市的街道和社区作过专项调查,绝大多数的街道、社区干部和市民赞成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议案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张文贵介绍,首先,扩大城市禁放区域,建议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及城市人口密集的其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次,在春节期间或其它重要节日参照国内外一些城市的做法,由政府统一组织烟花爆竹的燃放;第三,加大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处罚力度。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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