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内拟禁放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禁止单独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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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20年“禁”与“限”
成都晚报记者经梳理发现,近20年来,成都烟花爆竹的燃放经历了从“禁”改“限”并逐步规范的过程。
1994年
城区实行“全面禁令”
《成都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元旦开始实施,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行政区域内(不含农村)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市)县的禁止燃放区域,由区(市)县政府划定。
2004年
“禁令”松动定点燃放
这年春节,“禁令”开始松动,改全面禁放为定点燃放,在远离中心城区的三环路周边指定了14个燃放地点,但在城区内的“禁令”依然没有松绑。
2009年
城区明确限放区域时间
2008年,市公安局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召开听证大会。同年,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宣布《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三环路为界限划定限放区域,并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实施解禁。2009年春节期间,对城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域和限放时间作了明确规定。
2012年
新增高层建筑安全距离
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新增了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014年
修改“安全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立法计划》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通过,在加强社会管理项目中,将修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其中。
你的意见这样反馈
公众可于本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三种方式反馈给市政府法制办。
信函:寄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邮编:610047
传真:028-61885414
电子邮箱:cdfzb@sina.com
成都晚报记者白茹
原标题:中心城区内拟禁放烟花爆竹春节也不例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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