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话费欠款违约金22元 以违约金之名收滞纳金的钱
针对成都商报昨日报道《取消燃气滞纳金有望在明年》———
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应临时停收燃气滞纳金
昨日,成都商报报道了四川明年有望取消燃气滞纳金,有市民反映,既然国务院出台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取消了滞纳金一项规定,那么地方就应当遵守,因而燃气公司应当停止收取滞纳金。为此,不少律师也深有同感。昨日,成都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部分委员建议:修订《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期间,临时停止收取滞纳金。昨日,律师派代表将书面建议上交给了省住建厅。
律师建议:
暂停收取燃气滞纳金
市律协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邢连超曾经因燃气滞纳金进行过公益诉讼。他说,目前燃气公司收取的滞纳金过高,也不合法。随后,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阳运逵召集部分委员进行了研究,认为需要修订《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并临时停止收取滞纳金。
参政议政委员会指出,“滞纳金”一词带有强烈的行政管理色彩,主要用于行政管理领域,在水、电、气此类民事服务中不宜使用该词。其次,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取消了“滞纳金”规定。由于“滞纳金”失去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作为上位法的立法支持,因此在《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之前,政府部门能够先行出台指导性文件,暂停收取滞纳金,对于拖欠燃气费的行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
省住建厅:
需要相关部门研究决定
昨日下午,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委员会将《关于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的建议》交给了省住建厅法规处。法规处一工作人员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要正式向有关部门打报告,最终由相关部门研究后再做决定。”
此后,成都商报记者来到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采访,公司员工称领导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请记者提供书面采访提纲。昨晚8时许,燃气公司相关人员发来短信称:我们是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收取的滞纳金。成都商报记者王英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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