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暴恐案余波:全国基层警察加强用枪训练
>>老警察回忆:带枪主要是壮胆,从警35年用枪两次
在许多老警察、尤其是老刑警的记忆里,手枪曾一直是警察随身携带的武器。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枪栓“哗啦”一响、子弹上膛,各种场面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今年78岁的冯勤杰1951年就当了警察,那年他16岁,在西安市公安局刑警队。参加工作大约三年后,他第一次领到了配枪,是一支黑色的勃朗宁,枪身虽然有点旧,但被擦拭得乌黑发亮。随手枪一起发给他的还有红皮的“持枪证”和5颗子弹。
第一次领到手枪前,从来没有人教冯勤杰打过手枪,也没有统一组织过训练。他笑称,之所以无师自通,主要原因是身边环境的耳濡目染,老警察们都有枪,见的多了,也就知道咋用了。有的年轻警察喜欢显摆,还专门给枪把上拴一截红绸子。从1951年参加工作到1996年从西安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位置退休,从警35年,冯勤杰几乎就没有离开过刑警岗位。这期间,他的配枪从开始的“勃朗宁”到后来的“公安号”、“五四”、“手掌雷”。1996年退休时,冯勤杰将自己最后使用过的“六四”式手枪和持枪证一起上缴。
虽然用过很多型号的手枪,但冯勤杰自称枪法不行,“总是打不准”,因为平时很少练枪,枪在身主要是给自己壮胆。刚解放时,公安人员随身带枪主要是为防身。
当警察多年,冯勤杰在实战中只用过两次手枪。上世纪80年代一天晚上,他从西门外押送一名诈骗嫌疑人前往西华门。结果走到鼓楼一条巷子里时,人高马大的嫌疑人突然撒腿跑进了附近的一个没有灯光的院子。追进院子后,明明知道嫌疑人应该就藏在院子里的某一角落,但天黑无法确定方位。冯勤杰就心生一计,掏出手枪、“哗啦”一声子弹上膛,然后向院子里喊话说:“我已经看到你了,再不出来我就开枪了。话音刚落,犯罪嫌疑人就乖乖地举着双手从院里一拐角处站了起来。这是我当警察30多年,第一次在实战中使用手枪。还有一次是去白鹿原上抓犯罪分子,子弹都上膛了,结果犯罪分子没有任何反抗就归案了。”
从警几十年,冯勤杰几乎是枪不离身,白天一般都是别在腰间,有时候也会锁在抽屉里。回家一般都放在只有自己知道的地方,睡觉时枪一般都是压在枕头下。
和冯勤杰同龄的老警察马仁华认为,近些年警察之所以远离枪支,主要原因是许多警察认为带着枪“有压力”。
马仁华上世纪50年代参加工作时就是警察,后来又先后到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他说,2000年以前警察以配枪为荣,但后来总是容易“惹事”,所以枪支管理才逐年严控。关于警察和枪,有两件事让马仁华记忆犹新。一是上世纪80年代三原县开公审大会,有领导发现每个警察腰里都别着一把枪,就心里嘀咕,这个县公安机关的全部手枪只有不到20把,为啥这么多人都带着枪?会后一问才知道,原来有好几个警察腰间的枪套是真的,套子里的枪是孩子的玩具枪,只不过是枪把上绑了一截红绸子。他问警察为啥要这样做,回答说有枪在腰间,自己感觉很神气,尽管是假的。
另外一件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的西安郊县,有新民警发枪后很新鲜,晚上回家后激动得睡不着,就躺在炕上给堂兄摆弄,结果枪走火、堂兄当场毙命。
多名已退休的老警察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公安机关的枪支管理相对比较宽松,手枪一般都是由个人保管。尤其是刑警,几乎人人手里都有枪。
>>“五条禁令”与“严控用枪”
在警官李铁(化名)的记忆里,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基层派出所是有手枪的。每每出重大案件现场或有紧急任务,所长就会让大家带上枪再出发。“当时派出所的内勤既管钱物,也负责枪支保管。手枪一般都是和钱一起放在保险柜里。”
大约是在1998年,李铁所在的派出所一夜之间被盗,保险柜里的三支手枪全部丢失,一度惊动省公安厅和公安部。两年后,三支手枪全部被追回,原来是一伙专门偷盗派出所的流窜犯所为。
此后,李铁所在的地市公安局统一出台枪支管理规定,要求派出所不得再存放枪支,所有警用枪支收到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管理,并建立枪库。一旦工作需要用枪,由警察本人提出申请,科所队长签字,然后由主管副局长或局长签字领取。
李铁说,实行枪库管理后领取手续非常繁杂,加之基层警察认为许多时候带枪没有必要,甚至还是一种负担,慢慢地,大家开始对枪支变得疏远。
陕西省公安厅一位老处长回忆说,基层公安机关对警用枪支开始“严管”大概是在2003年“五条禁令”的出台后。他坦言,“五条禁令”对提高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严管公安队伍的确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正是因为“五条禁令”近乎严苛,使许多基层警察对枪支开始敬而远之。
禁令中涉及警察用枪主要为头两条: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同时规定: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上世纪80年代初,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邹少陶还是耀县(今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局的一名普通警察。当时一线警察基本上都是各自保管各自的枪。冬天时手枪一般都是装在胸前的口袋里,其他季节都是别在皮带上。
1985年年底的一天,时任耀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的邹少陶到山阳出差顺便回家。在当时的长安县韦曲汽车站准备下车时,突然看到几个年轻男子正在人群中偷钱。邹少陶一把抓住其中一个男子衣领,大喝一声“干啥!”
这时,人群里窜出来几个青年,边向邹少陶扑过来边嚷嚷:“你就多事得很!”。眼看寡不敌众,邹少陶从棉袄的胸前口袋里掏出了手枪,枪刚一亮出来,几男撒腿就跑。最终,一男子被邹少陶扭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当时的《西安晚报》还以《探亲途中擒窃贼》为题做过报道。邹少陶说那个时代有枪装在身,自己感觉胆子很正,不论是出差抓罪犯还是平时执行任务,即便在危急关头,对方人再多自己也不怯场。
有老警察认为,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家之所以对警用枪支管理更加严格,以至于出现了警察手中无枪的局面,主要是个别基层警察疏忽大意和素质低下,导致手中的枪屡屡出事扰民。
电视剧《一二一大案》曾一度风靡全国。故事背景发生在1997年岁末的古城西安,围绕沣河派出所老张赴陕西办案,途遇车祸,因抢救旅客失血过多而晕倒,随身携带的六四手枪不翼而飞。剧中西安刑警的本色演出加上精彩而真实的剧情,都让这部连续剧成为经典。
但据马仁华介绍,《一二一大案》的真实背景是西安市北郊某派出所值班所长,把装有子弹和手枪的枪套随意放在了办公室桌子上,结果被犯罪分子从窗外拿着杆子和铁丝钩走。后来枪在经过一番周折后找到,但有关警员和领导均受到纪律处分。
>>现场总是瞬息万变,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惹事”?
西安铁路公安局一位曾在基层派出所任职多年的老警官说,由于铁路车站属于人流比较复杂的特殊场所,尽管地方公安对枪支管理特别严格,非特殊任务一般不带枪。但据他所知,西安铁路系统许多派出所的警察,上班执勤期间都是佩戴枪支的。铁路刑警小贺告诉记者,就他自己身边许多同事的想法,除非情况非常特殊危险,一般警察都不怎么愿意主动带枪。主要原因一是上级对枪支管控越来越严格,枪支领取和交还手续严格繁琐,会占用疲惫不堪的警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一旦发生丢枪或误伤事故,丢掉工作不说,严重的会被判刑。
小贺曾做过多年铁路乘警,列车上人多情况复杂,乘警一般都配有手枪,但到站后休息期间,枪支要交到当地车站派出所保管。自己做乘警五年,佩枪更多起震慑作用,从来没有实战操作过。
小贺的同学,在陕西某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工作的罗警官认为,在这次昆明暴恐事件前,巡警每天在路上需要调停处理的多是诸如汽车剐蹭、醉汉打架、邻里吵骂等琐碎纠纷。枪带在身上难免分心,所以他们上街巡逻一般只带警棍和手铐,很少带枪。罗警官坦言自己从警12年从未实战用过枪。许多同事其实都对枪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都不希望配枪,“许多事情证明,一旦枪出事,在酿成悲剧的同时,警察往往也是受害者。”
就他这些年的工作经验而言,许多案件现场大多时候没有用枪的机会。这些年自己每年摸枪的机会最多只有两次,那就是实弹射击的时候,每次五发子弹,枪柄尚未握热,射击已经结束。
警察到底该不该随身带枪,何种情况下才能用枪?
罗警官认为许多时候现场总是瞬息万变,一旦掌握不好就会“惹事”。他举例说,2011年7月,某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手持镰刀行凶。于是附近派出所警察赤手空拳出警处理,结果导致警察两死两伤。两年后的2013年5月,还是这个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仍是称有人持镰刀行凶。警方这次携带枪支出警,结果由于处理不当,导致当事人被枪击后不治身亡,引发系列后遗症。事后该局领导苦恼地说:我都不会用枪了。
72岁的程太洪退休前也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的一名老刑警。他说在过去刑警与枪的关系一直是“枪不离身、人在枪在”。他说自己当刑警多年,也从未在实战中使用过枪支。那些年虽然枪随身携带,但子弹从未上过膛。他认为枪的主要作用是震慑犯罪分子。
他感叹说,近些年之所以对枪管理过严,一方面是警察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另外也是某些领导层“宁愿民警受委屈,不愿因枪受处分”微妙心态的反应。
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地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
把权责摆在了桌面上,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明晰化的规定;还需要明确,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
有人说,警察对枪心态复杂,那是因为当前枪支使用规定不够细化,以及警察对枪支使用能力不自信。
“警察没有武器,就如同老虎没有牙齿,就可能被视为‘病猫’。”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宏伟说。
“3·01昆明暴恐事件”两周后,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突出整体防控、重点管控,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摆上街面,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的常态化。对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尽管如此,王宏伟还是担心:一线民警即使配枪了,也可能因缺乏足够的临机处置权,以及开枪事后评估机制。警察合法用枪的胆气还是不壮。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局长马振川提出质疑:“到底是法大还是规定大?”马振川说,《警察法》中规定,遇到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可是,这里的“有关规定”到底是如何规定的,马振川没有见过。因此,模棱两可的警察使用枪支的规定,成为一线民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主要“心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院长、警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永忠教授,曾经在基层派出所任过职,对枪支管理有深刻的体会。3月19日晚,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配枪
华商报:从昆明暴恐事件说起,有一个争议是:警察看到杀人了,不是直接开枪而首先选择鸣枪示警。您如何看待这个行为?
魏永忠:在我国,警察鸣枪示警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通常情况下,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暴力伤及无辜群众的情况,应当首先鸣枪示警,制止伤亡的扩大化。如果鸣枪示警没有起到实质性效果,警察可以正常使用武器。因此,就单一事件来说,昆明警察使用枪支的方式和方法是合乎规定的。
华商报:在普通民众看来,这个行为更像警察的顾虑。也就是说,他在暴恐分子那么猖獗的情况下,还是不敢果断开枪?
魏永忠: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实践,国内需要直接用枪来制止的犯罪行为不多。从立法角度考虑,如果鸣枪示警犯罪分子可以中止伤害,那么不仅可以防止一些意外发生,对后一步的侦查,抓住犯罪的现行也是有利的。所以,大家可能稍微有一些误解,这是见的比较少的原因。
华商报:大家见得少,是因为确实很少警察会开枪。但是,近年来暴恐事件有越来越频繁的趋势,您觉得一线警察都应该配枪吗?
魏永忠:我觉得不能简单地判定暴恐事件越来越频繁,只能说相对增多。就国际通用准则而言,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要带枪。我国关于警察配枪也有明确规范和政策,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部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对于什么情况下带枪,哪些警种带枪,都是在立法考虑范畴之内的。
华商报:可目前的形势下,这些法律法规是否已经过时,或者说,我们现在是不是已经到了很严肃地讨论是不是该给所有警察配枪这个话题的时候?
魏永忠:警察是分警种的,有些一线警察不直接面对暴力犯罪,比如行政管理、户籍等,配枪意义就不是特别的大。但有些一线警察,例如特警、巡警和刑警等,可能直接面对暴恐犯罪,还有其他一些公民人身安全的伤害,配枪就是必须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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