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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暴恐案余波:全国基层警察加强用枪训练

华商报 2014-03-22 10:15:30
日后如果扩大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范围,那就需要保证所有警察用枪技术过硬,避免伤及无辜者,这就需要加大训练力度。

  一些法律、条例应当重新审视

  华商报:但问题是,我国该配枪的警种,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也没有配,为什么呢?

  魏永忠:实际上,我国法律对一线哪些警种配枪,配什么样的枪,是否配备致命性的武器,细化得不够,与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复杂社会治安环境的要求,还有一些衔接不好的地方。从研究者的角度来看,我们需要对一线民警配枪的具体办法,操作规范做更细致化的规定。

  华商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目前一线民警配枪的范围需要扩大?

  魏永忠:我的个人观点是,首先,不是所有的一线警察都需要配枪;再就是,配不配枪,出发点一定是为了有效控制社会暴力事件的发生。所以,我们应当重新审视一些法律、条例,出台实质性的明确规定。

  华商报:您觉得要对警察配枪划定一个比率的话,多少比较合适?

  魏永忠:1%、2%,少了一点,我觉得10%差不多,但是我们现在连这个指标都没有。打个比方,广州达到常态化配枪巡逻的不到500人。这么大一个城市,这么多外来人口和不稳定因素,到底配备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配枪不代表执法权的扩充

  华商报:警察的权力已经足够大,如果再配枪可能招来更多的非议,这对警察是一件好事吗?

  魏永忠:关于警察权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了明确规定的,如果说单纯看警察的权力大了还是小了,争议的焦点不在于警察,而在于立法。国家对于警察的权责是有认定的,针对警察权责大小的质疑是个立法层面的争议。也就是说,立法的设定和老百姓的感觉有了一定的差异,老百姓会认为,警察是不是管得太多了?

  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一是警察事权的界限不明确,到底应该管理什么事情,什么不该管,没有界定;另外,公民社会对警察的职务需求日益增加,如果这件事情警察不管,谁来管呢?没人管怎么办?

  华商报:警察内部怎么看自己的权责大小?

  魏永忠:他们也经常在议论,现在管的事情太多了。很多属于政府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来承担的,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比如执行力不够、管理中事权不清,导致了公民、社会组织都向警察来求助,这样警察就承担了很多不是职责权限内的事情,即“非警务”。

  大量的“非警务”不仅使公安部门投入了大量的警力、物力、财力,同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引起舆论非议,甚至会出现涉警的危机事件。

  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是,给警察配枪是不是会带来更多非议?我个人观点还是,需要对警种和承担的社会事务做出一个明晰化的规定,把权责摆在桌面上,自然而然就排除了民众对于警察权力过大的质疑。同时,需要明确的是,配枪并不代表着警察执法权的扩充。

  避免“擦枪走火”需要加大针对性训练

  华商报:现在的警察对枪支熟悉吗?能否保证用枪安全呢?

  魏永忠:就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而言,特警在公共场合击毙了4名暴恐分子,这说明特警使用枪支的素质是过硬的。但是,不是每个警察都像这位特警一样技术过硬,只能说,一线持枪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目前来说还是一个未知数。

  所以,日后如果扩大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范围,那就需要保证所有警察用枪技术过硬,避免伤及无辜者,这就需要加大训练力度。

  华商报:警察不会用枪,暴露出哪些问题?

  魏永忠:就我了解,现在警察的训练远远不够。因为警察很忙,又要破案率又要维持社会治安,抓小偷、处理邻里纠纷一个都少不了,真正腾出时间来训练可能还真不行。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工(工作)和训(训练)”之间的矛盾。

  另一个方面是,公安内部一些必要的保障还不是完全到位,这就导致在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时,有很多硬件上的不足。最后就导致了偶尔打靶训练时中靶率不高,技术上较为勉强。这种结果也就必然带来一种担心:组织上给你配枪了,老百姓看到你在公共场合开枪,但是你擦枪走火一枪打歪了好几米,这可怎么办?

  我们可以去比较香港警察,他们的训练不仅是常态化的,而且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甚至可以说每个星期都会纳入训练规范,这样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就能较为符合工作需求。

  警察用枪能力不足导致处突底气不够

  华商报:我们探讨这个话题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审视态度。但一个根本问题是,警察自己到底愿不愿意配枪?

  魏永忠:警察对持有枪支的心态,可能比较复杂。有人可能说带枪威武,有威慑力,也有人认为带枪麻烦,可能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被偷被抢。也有一种正常的心态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执法安全,就应该配枪。

  心态复杂是因为当前枪支使用的规定不够细化,以及警察对枪支使用能力的不自信。我们在立法层面是有一些枪支配备的规定,但对枪支使用规范细化得不够,比如说警察在使用枪支的时候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有意外的伤害,承不承担责任?什么样的责任,?

  还有就是警察用枪的能力不足,导致他在使用枪支处理突发事件时,底气不足。说到底,一年打一次枪、半年打一次枪和天天打枪,心理状态和技术水平是有很大差距的。

  华商报:不能排除许多民众对警察用枪也心态复杂,该不该开枪,什么情况下开,能不能不开?

  魏永忠:对,这也是对持枪警察的压力。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高的水准,不能像其他发达国家,知道警察是配枪的执法者,执法过程中野蛮抗拒,那么罪加一等,这种法制环境现在还没有形成。

  特别需要建立枪支使用过程中的规范

  华商报:如果警察在持枪过程中,由于技能不过硬出现了意外,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魏永忠: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枪支造成了意外,如果配备和使用不规范,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由国家启动赔偿,对警员不追责,这也是必须享有的职责豁免权。但也有一种例外,就是持枪警察酗酒发生意外了,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纪律,那肯定要承担责任。

  华商报:假如有一个持枪的警察,在追小偷过程中或者面对威胁很大的犯罪嫌疑人时,枪支到底该不该用?

  魏永忠:我明白你的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枪支使用规范上来说,使用枪支哪些情况是合理合法的,哪些是不规范的,这些东西其实我们没有。所以,特别需要建立一套枪支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加快这方面完善的力度。据我所知,公安部目前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立法筹划。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都提出要完善司法、执法相配套的制度,这也是看到了执法工作中的需要和不足而提出来的要求,所以各个方面都在加快。我也正承担了这方面课题的研究任务。这样不仅仅可以让警察执法更加规范,从制度方面也可以保证警察不违规,出了问题该承担的要承担,不该承担的有相关制度的跟进,保证合法的执法权益。

  学习西方提高巡警出勤的见警率

  华商报:前两天媒体也报道了,有些地方提出要加大武装特警持枪巡逻的见警率,有人觉得这个非常好,您怎么看?

  魏永忠:我觉得不论是中国还是国际惯例,部分一线配枪警种,配枪巡逻常态化是提升社会安全度行之有效的办法,也是国际通用的做法。以前有特殊需要时,才需要警察配枪去执勤,但实际上在国外,经常能看到车巡和步巡,这都是常态的。我们国家是在发生昆明暴恐事件后才出台这样的要求,也是根据执法实践来调整的。

  华商报:见警率为什么重要呢?

  魏永忠:警察配枪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打击暴力违法犯罪。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警察配枪就是要从警察的这种武装性,去震慑敢于以身试法的行为。那么,看到警察带枪,一般民众感受到的安全感还是很强烈的。但是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达到这种状况,许多该做的事情做得还不是太到位。

  资料链接

  中国警察用枪变迁

  1.德国造“勃朗宁”、驳壳枪、“盒子炮”

  新中国成立时,公安的配枪类别比较繁杂,既有小巧轻便的德国造“勃朗宁”,也有驳壳枪,还有左轮甚至枪身比较长的“盒子炮”(又称毛瑟手枪)。这些枪械统一的特点是,都很陈旧,是从前国民政府的军警部门收缴而来,但总体性能都还不错。

  2.五四式手枪、“手掌雷”

  1954年,兵工部门对五一式军用手枪进行改进后,开始定型生产五四式手枪。五四式手枪在给解放军部队配备的同时,也开始于上世纪60年代起给公安队伍配置。正因如此,在许多文艺作品中都有警察使用军用手枪的描述。五四手枪被国内警察使用了近三十年,其特点是枪身重、杀伤力大,性能不错。

  这一期间,国内部分警察还配备过一种叫“手掌雷”的小型手枪。据老刑警介绍,“手掌雷”又叫“掌心雷”,只有手掌那么大,仅能装两发子弹。

  3.六四式手枪

  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警察开始大规模配备枪身相对轻巧的六四式手枪。六四式手枪1964年设计定型,是中国第一种完全国产化的军用手枪。最开始时用于装备部队,后来也开始用于装备公安警察。

  如今的中国警察的主要用枪仍为六四式,但也配备有部分七一式、七七式和八四式、九二式等。

  4.警用转轮手枪

  2006年,一种9mm口径、黑色枪身、加装保险装置,可发射橡皮子弹的警用转轮手枪开始装备警察部队,主要配发各地巡警。据《人民公安报》介绍,这种专门配备给警察的手枪又叫警用转轮手枪,是由公安部直接主导投资并自己组织力量设计的第一把警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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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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