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计生委解读"单独两孩":3月20日为界判断是否"抢生"
成都晚报
2014-03-25 09:01:44
夫妇都不是川籍
不能在川申请
夫妻双方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可以向四川籍一方当地的计生部门提出办理申请。其中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办理再生育《生育证》。此外,我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可通过网络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办理。
如果“单独夫妻”两人户籍均为外省,则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成都晚报记者文波
【特殊情形】
符合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符合政策。
不符合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离异,父母双方任意一方重组家庭并再生育子女,原独生子女不能再算作独生子女。
符合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
不符合
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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