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闹市现老虎续:买家被判7年6个月 卖甲鱼为业

温州网4月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2014年1月8日上午,温州闹市区惊现老虎尸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详情】4月3日上午,“温州闹市区惊现老虎”事件涉案老虎买家王某受审,法院当庭宣判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款5万元;老虎尸体予以没收。
专倒甲鱼的男子 买卖起老虎
王广华,男,31岁,家住江西省东乡县,小学文化,开过摩的,做过厨师,这些年因为觉得老家的甲鱼好,他一直在做卖甲鱼的生意。
2013年刚过完春节的一天晚上,王广华和杨文辉(另案处理)还有杨文辉的几个朋友一起在外面吃饭。席间,杨文辉小声告诉王广华,说自己能搞老虎,王广华听闻后一时也没有在意。
2013年12月中旬,王广华接到一个电话,问他有没有办法买到老虎。打电话的是王广华的一个客户“阿斌”,“阿斌”来自河北唐山,之前一直从王广华处购买甲鱼。王广华说,之前的生意都是通过托运将甲鱼寄给“阿斌”,没见过本人。
王广华想起杨文辉说有路子能弄到老虎,便表示自己去打听一下,随即拨通了杨文辉电话。
闹市区大白天交易老虎当场被抓
王广华以25万元的价格从杨文辉处订购了一只老虎,并通过ATM机转帐付了10万块钱的订金。他与“阿斌”谈好30万元卖给他,打算赚5万元差价。
2014年1月8日上午,王广华与杨文辉约好在鹿城区江滨路东港云天楼对面的路上交易。
当天上午8点40分许,王广华开车到达交货地点,正当他和杨文辉将老虎搬到自己车子后备箱的中途,就被路过的两位警察发现,警察上前询问时,杨文辉趁机溜走。老虎尸体被现场查获,王广华被民警控制。
王广华说自己其实连老虎是什么样子都还没有看见。
涉案老虎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老虎转交温州动物园存放。
1月25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老虎为雄性,体长1.8米,耳小而圆,吻短,爪垫明显,爪不外露,全身毛色浅黄,其上下有窄带的黑色条状斑,前肢具5指,后肢具4指,额头上具“王”字型黑色花斑,眼上有白色的斑纹,耳后毛黑色,其上有白色斑纹。
他们根据上述特征认定涉案老虎为孟加拉虎Panthera tigris(拉丁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买家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
4月3日上午,鹿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王广华与杨文辉(另案处理)联系、约定收购事宜,并预付定金时即已着手实施非法收购的犯罪行为,但双方尚未验货和支付剩余货款,王广华未实际占有和控制该老虎,交易并未实际完成,应认定犯罪未遂。

鹿城法院一审宣判王广华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扣押在温州市动物园的虎尸体一只,予以没收。
王广华在法庭上说:“我睡过公园,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也过过,但从来没有做过坑蒙拐骗偷鸡摸狗的违法事情。这次我确实犯法了,因为我不懂法律。”
交易上家被抓获 称从安徽购得虎尸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出具杨文辉的证人证言。杨文辉称,王广华找他买老虎之后,他便联系了安徽宿州的一个“大哥”,那个人称自己可以搞到老虎。
杨文辉收到王广华10万元定金之后,自己又准备了9万元准备从“大哥”处购买老虎。
2014年1月5日,杨文辉带着19万元现金在安徽宿州的郊区,从“大哥”手上购得案件中的老虎尸体。随后“大哥”安排了一辆车,带上杨文辉将老虎运到了温州,为此,杨文辉给开车司机5500元的路费。
杨文辉称,自己并不知道“大哥”的身份,也不知道老虎尸体的来源。
2014年3月4日,杨文辉被公安机关在丽水青田的山上藏匿点抓获,案件正在侦查过程中。
注: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虎、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虎纹蛙、文昌鱼等。1993年4月14日,林业部发出通知,决定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和附录二所列非原产中国的所有野生动物:如犀牛、袋鼠、鸵鸟、非洲象、斑马等,分别核准为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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