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66人污染环境被治罪 乐清36人被判刑全市居首

今天上午,鹿城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污染环境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一人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另外两人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魏一晓 摄
温州网讯 无证个体皮革加工场未经审批进行非法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瓯江等处,造成严重污染环境……
今天上午,鹿城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污染环境案件,涉案的3名被告人,一人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另外两人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案件宣判后,鹿城法院联合鹿城区环保局召开“以法护航五水共治”新闻发布会。
据透露,今年4月份,鹿城法院共受理4起污染环境案件,涉案人员为个体加工场经营者,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4岁,除了今天上午被宣判的三人外,还有一人于本月7日被判刑。
涉案的加工场均设在鹿城区藤桥镇,1家为无证电镀加工场,3家为无证个体皮革加工场。这4家加工场均未经环保、工商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非法生产、未建设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
经温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3家个体皮革加工场排放废水中均含重金属铬,另外1家电镀加工场排放废水中含重金属镍,其含量远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属严重污染环境。
现状 全市66人因污染环境被判刑
为严惩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去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大降低了环境入罪的门槛。
昨天,记者从全市各级法院了解到,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我市各级法院已经判决34件污染环境案件,66人被判刑。
乐清法院共判决12件污染环境案件,36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瑞安法院共判决8件污染环境案件,8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永嘉法院共判决2件污染环境案件,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
平阳法院共判决2件污染环境案件,2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3个月15日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瓯海法院共判决5件污染环境案件,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及有期徒刑1年至有期徒刑1年3个月不等。
龙湾法院于昨日判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8名被告人和3家被告单位因非法倾倒废酸129余吨,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2年6个月不等,被告单位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到8万元不等。
以上污染环境罪案例,均是被告人开办无证或非法电镀加工、无证皮革加工时,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挖渗坑、阴沟向地下渗透或直接倾倒的方式进行非法排污。
分析
非法排废水为何屡禁不止
鹿城区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我市传统制革企业、电镀企业数量多,以小型作坊规模居多。因受利益驱使,这些小加工场负责人铤而走险,顶风从事非法生产。因为违法成本低,他们一直处于打而不死、死灰复燃的状态。
对此,鹿城法院提醒,生产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节制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擅自闲置、拆除或不规范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如果存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属于“严重污染环境”,也是刑法严惩的对象。
有这些行为也要坐牢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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