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母女失散25年后重逢 生母养母深圳相聚
核心提示:她安慰生母:不要说对不起,这25年来,我过得很幸福;她感谢养母:待我如亲生女儿,我会继续孝顺他们的
温州网讯 养母从福建赶到深圳已是昨天下午1点多,翁女士和丈夫带着两位妈妈在她家附近一家饭店吃了一顿团圆饭。
翁女士的生母蔡妈妈见到养母刘女士,上前紧紧握着她的手,感激不尽。感谢她养育女儿25年的恩情,让女儿生活得这么幸福。
一边是含辛茹苦的养母,一边是血浓于水的生母,对翁女士来说这都是无法割舍的亲情。蔡妈妈说:“茹茹(翁女士的小名)是我们两家人的女儿。只要女儿过得好,比什么都好。”
1
饭桌上
她为两位妈妈夹菜
饭桌上,养母和生母分别坐在翁女士的左右。翁女士不停地为两位妈妈夹菜。
讲起女儿的遭遇,蔡妈妈几度落泪。她对养母刘女士说,“养育之恩大如山”,明知不是自己的女儿却尽心养育了25年,而且让女儿过得这么好,还帮忙找到这么好的老公,真是很感激。
刘女士今年48岁,她说,她一直比较支持女儿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以前条件不好没办法,后来生活条件好了,她就跟女儿说了身世。
据翁女士回忆,当年她在瑞安老家被拐后,几经辗转被送往福建省莆田市北高镇的翁家。刚来时,她并不认生,养父母也视她如己出。
蔡妈妈说,养母刘女士告诉她,当年有一个人带来了一个女孩急于“出手”,刘女士见孩子漂亮乖巧很是喜欢,花了3000元买下,她丈夫当时好像还不情愿,毕竟家里已经有两个儿子。据说,过去福建莆田那边的农村有个习俗,家里没有女儿的,大多会花钱买个女儿,也有人是买来给自己的儿子当童养媳的。当时在福建一带农村这样的现象很常见。
2
丈夫得知她的身世
十分支持她去寻找亲生父母
翁女士的丈夫张先生是养父母一方的亲戚。2009年结婚后,翁女士随丈夫赴深圳打拼。如今育有一女一子,女儿13岁,儿子11岁。翁女士在家相夫教子,丈夫经营生意,小家庭生活很美满。不过这么多年,翁女士的寻亲梦从未断过。
得知妻子的身世,他十分支持妻子寻找亲生父母。据深圳媒体报道,张先生有个“妹妹”是从外地被拐到他家的“童养媳”,后来家庭条件好了,“童养媳”成了“妹妹”。他也曾试图帮忙寻找其亲生父母,巧合的是“妹妹”和妻子都是被同一个“人贩子中介”拐到福建莆田的,但后来由于涉及多个环节,多次寻找也没有下落。
翁女士说,这么多年来,养父母对她一直非常好,就像对待亲生的女儿一样。她寻找亲生父母,养父母没有任何反对,反而很支持。
最终,翁女士通过“宝贝回家”寻子网站,在志愿者和警方的帮助下,幸运地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圆了寻亲梦。
3
爸爸想对女儿说
对不起,这么多年,没有照顾她
李家是瑞安莘塍街道上村村的一户普通人家,25年的苦寻和不弃,终得善果,女儿找到了。
蔡妈妈在深圳见到亲生女儿,同样思念女儿的李爸爸却因病手术后,身体不好,无法同行前去。李爸爸说:“我真想一起去深圳,这个女儿让我牵挂了25年。我想对女儿说,对不起,这么多年,没有照顾她。”
昨天下午,亲友们围坐在李家,而他们的心却在千里之外的深圳,期盼着他们的“茹茹”能早点回家看看。
屋里的亲友有些人在房间里铺床,有些人在打扫卫生。屋外站着不少街坊邻居,他们中有人拿着报纸,指着上面照片说:“茹茹真漂亮,小时候就是个美人胚子。”
李家亲属李女士向记者透露,几年前,李先生生病后,蔡妈妈撑起了整个家,很不容易。同时,李先生夫妇一直没有放弃找寻失散多年的大女儿。
李女士说,在茹茹失踪前,李家发生过一次火灾,茹茹的很多童年照都在那次事故中遗失,现在剩下没几张了。
蔡妈妈曾说过,不找到女儿,她永远无法安心。
4
弟弟在视频中问
“姐姐,你这25年来有没有吃苦?”
翁女士在李家排行老大,底下还有一个妹妹和弟弟。妹妹小李如今在市区一所中学当英语老师,弟弟刚大学毕业。
“找到姐姐了,真好。”妹妹小李说,小时候她就想如果有个姐姐多好啊。在她懂事后,妈妈告诉她,她真的有一位姐姐。
“我看到报纸上姐姐的样子,她比我漂亮多了。”小李说,周一的时候,妈妈告诉她,大姐可能找到了,由于她要上班,没有陪妈妈一同去深圳。
蔡妈妈说,二女儿和儿子从懂事起就知道有个姐姐。她去深圳的当天晚上住在茹茹家,3个子女迫不及待地通过QQ视频聊开了。
弟弟在视频中问道:“姐姐,你这25年来有没有吃苦啊?”翁女士在电脑前一愣,她没想到未曾谋面的弟弟这么关心她。
翁女士说:“你看看我现在的样子,觉得我这25年有没有受苦呢?”然后,她在电脑前转了个圈,让弟弟看看自己。
蔡妈妈住在女儿家的那个晚上,母女俩聊了很久。对女儿被拐,蔡妈妈很自责,但翁女士安慰她说:“不要说对不起,那时候我自己调皮,这25年来,我也没吃什么苦,过得很幸福,你不要自责了。”
翁女士说,她一定会回去看看自己出生的地方,虽然已经没什么印象了。至于今后姓李还是继续姓翁,这个不重要,一切维持现状:以后她继续在深圳生活,也会孝顺养父母。
“女儿都已经结婚生子了,她结婚我连酒都没吃上。”蔡妈妈说,女儿回瑞安,一定要好好摆几桌酒席,请亲友们聚聚,酒店都已经叫人预订了。
失散前后
1989年1月12日
温州瑞安
茹茹的外婆外出买菜,留茹茹一人在家,等她回来后,发现茹茹不见了。
蔡妈妈和家人向警方报了案,并将相关资料上传到了全国的打拐工作部门。
他们还通过电视、报纸登寻人启事,在《杭州日报》刊登10余天的寻人信息,还把孩子的基本情况和照片打印出来,到附近城市张贴,当时的寻人启事被保存至今。
1989年
福建莆田
有人带着茹茹急于“出手”,刘女士见孩子漂亮乖巧,花了3000元买下。茹茹改姓“翁”。
2009年
广东深圳
翁女士结婚后,跟丈夫来到深圳发展。
2014年3月12日
翁女士在“宝贝回家”网站登记了个人信息。网站把这条信息分配给志愿者“清风”。志愿者通过QQ和电话,收集到有关翁女士身世的信息,然后把这些信息发到“宝贝回家”网站的论坛上。
2014年4月初
翁女士到深圳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民警立即为她采集了血样和指纹。然后,他们把这些信息送到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检验。
经两次检验,深圳警方确定翁女士就是1989年在瑞安被拐的女孩“李茹茹”。
2014年5月20日
分别25年,母女相见
律师告诉你
“买卖孩子”是犯法的
法律顾问、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薄士坤律师
拐卖妇女、儿童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人贩子”们为谋求不法利益,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阻隔骨肉亲情,酿成无数人间悲剧。翁女士是幸运的,被拐卖后有个温暖的家,又可以找到亲生父母,但因为被拐卖也肯定造成了情感伤害。还有很多被拐卖儿童杳无音讯,无法和家人团圆。给全家人带来终生痛苦。有些儿童被层层拐卖或被故意残害,被硬生生地改变人生轨迹。对这些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刑罚措施。《刑法》240条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情形特别严重)。除了国家司法机关的主动追究,我们全社会公民都应当行动起来,对这样严重违背人伦、侵犯人身权利的重罪说“不”。遇有各种怀疑被拐卖妇女、儿童应当及时报警解救。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养父母“收买”孩子合法吗?不合法,是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儿童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所以,广大民众千万不要有“买个孩子”的想法,这不但助长了人贩子为谋求利益铤而走险的犯意,收买行为本身也构成犯罪。
另外,像本报道中的翁女士的情况,是否应当对生父母和养父母都负有赡养义务?是的。翁女士与亲生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而翁女士与养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对养父母同样负有赡养义务。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网友评论
冷夜魅影2011:太感人了,她真的很幸运,能遇到好人家收养,在自己最好的年纪又找到了亲生父母。
明朗的好天气:出生DNA采血,应该纳为法律与规则。为什么明明可以,却不作为。人民的心声,希望这种悲剧不要再发生。
回忆是伤:找到亲生父母,这事还不能完,希望警察能仔细调查当年是怎么被拐卖的。既然找到人,而且她的养父母还健在,那肯定知道是谁把孩子卖给他的,一定更要查到底。如果每次只是找到人就结束,不对当年的拐卖行为进行严惩,我想拐卖行为还会继续猖狂。虽然养父母对女孩有养育之恩,但是买卖儿童的行为也应该受到处罚。奖罚分明么。
停不下的脚步:小时候爸妈就说如果陌生人给糖吃千万不要去拿。所以小时候我都不敢要陌生人的东西。家长们也要用心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别被骗走了啊。
逗号:没有买卖就没有拐卖,希望没有小孩的家庭可以去孤儿院领养,不要去买小孩。
本文转自:温州网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