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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布十大毒品典型案 自恃身患绝症疯狂贩毒

温州网 2014-06-25 14:41:46

  9、夏胜华、林鸿雁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

  2011年4月12、15和17日,被告人邵小园(浙江省温州市人,毒品再犯)三次指使黄曾(已被判刑)共将约6克的冰毒送到温州市鹿城区水心住宅区华组团4幢306室贩卖给徐秀华。4月17日上午7时许,黄曾和徐秀华在最后一次毒品交易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冰毒重0.81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同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夏胜华(浙江省温州市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水心杏花路一桥上,将30克冰毒贩卖给被告人戴少珠(浙江省永嘉县人)。

  同年6月底和7月初,被告人邵小园通过被告人林鸿雁(广东省惠来县人)介绍,先后两次向林焕秋(另案处理)购买共计600克冰毒用于贩卖。同年7月15日,公安人员抓获邵小园,从其身上和租住的温州市隔岸垟新村13幢504室和泰丰小区十七中路17弄34号一楼房间内查获大量毒品。经鉴定,其中冰毒重437.88克,麻古重34.28克,大麻重114.26克, K粉重4.69克。

  同年8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戴少珠在温州市蒲鞋市新村75幢楼下被抓获,公安人员从戴少珠身上及其租住的蒲鞋市新村75幢403房间内查获毒品。经鉴定,冰毒重42.44克,麻古重4.89克。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胜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鸿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邵小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戴少珠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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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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