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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劫金凶案歹徒听到被判死 突然举手说想说两句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7-11 07:31:07

  温州网讯 昨天下午,温州市中院第四审判庭,被告人彭某站在被告人席上,不停地用手摸脑门。

  去年12月10日,彭某带着绳子、榔头、匕首、石灰等作案工具,潜进瑞安塘下一珠宝店,抢劫中,他用匕首将珠宝店老板娘残忍杀死。上周三,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市中院对这起劫金凶案作出一审宣判:彭某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判决结果,彭某表现淡定,似乎早有准备。

  宣判现场 受害者女儿:把我妈妈还给我

  昨天下午,天空中下起倾盆大雨,但这并没有阻挡受害者20多名家属从瑞安赶往市区听宣判结果的步伐。

  下午3点30分许,受害者张女士的母亲站在法院的审判区,她嘴里念念有词:“我女儿就这样被杀了,实在太‘冤心’了,我绝不放过他(指彭某)。”而在上周三庭审时,旁听席上的张女士也曾说着同样的话。

  因法律规定旁听人员不能进入审判区,最终,受害者的女儿小美(化名)将外婆劝回了旁听席。小美今年19岁,是名大一学生。去年案发时,她正在学校里读书。

  在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时,小美紧紧握着外婆的手,努力克制着内心的悲伤情绪。5分钟后,小美和外婆听到了想要的答案:彭某被判处死刑……随后,法官宣布闭庭,但被告人彭某突然举高了手,说:“法官,我想说两句。”

  此时,小美霍地站起来,大喊道:“你还有什么想说的?把我妈妈还给我……”

  随后,法警带彭某离开。

  不过,在昨天的旁听席上,记者没有看到彭某的家属在场。

  判决结果 审判长: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应予严惩

  法庭上,审判长称,彭某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彭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

  彭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判决彭某赔偿被害人张女士家属经济损失计二十五万元,被害人蒋女士经济损失八千元(2010年3月30日,彭某在瑞安市虹桥南路中国银行的ATM机前,用榔头敲击正在取款的蒋女士,并抢走其挎包,经法医鉴定,蒋女士的伤势为轻微伤)。对于赔偿问题,法官说,等判决生效后,受害者可以向彭某家属索要。如果拿不到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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