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轻信男网友 以采摘野菜为由被带上山强奸抢劫
温州网讯 男子栾某通过QQ认识女网友小美,之后约其见面,又以采摘野菜为由,将小美带到山上实施强奸抢劫。8月27日,栾某因犯强奸、抢劫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
栾某,1978年出生于安徽。案发前,栾某在浙江某鞋业有限公司打工。今年3月,栾某通过QQ认识了女孩小美,成为网络好友,在栾某多次要求下,小美给了他自己的手机号码。
5月18日,栾某约小美在永嘉江北街道张堡小学门口见面,并一起吃了午饭。下午,栾某以采摘野菜为由,和小美一起上了安丰村山上。16时许,栾某不顾小美反抗,连拉带拽,并扇了小美几个巴掌,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小美多次尝试逃跑,栾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丝袜等物将小美捆绑,并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小美,还用事先准备好的相机、手机拍取小美裸照、视频,威胁“如果敢报警,就将裸照发到网上”。随后,小美找到机会将自己的钱包用力向山下扔去,栾某便赶紧朝着小美扔钱包的方向一路寻去。乘栾某不备,小美慌忙逃下山,并向一名路人求救报警。眼见小美已经逃跑,栾某便将小美钱包内的现金3800余元抢走,自己也朝另一个方向逃离现场。
5月19日,栾某在公司住宿内睡觉时被公安抓获。
法院认定,被告人栾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又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当数罪并罚。并且,栾某于2005年12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次犯抢劫罪、强奸罪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处栾某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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